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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寻衅滋事”获刑后不服上诉!无为四名农民现均获国家赔偿!
何映明、何森宝、何自生、朱小发都是安徽无为市蜀山镇石岗行政村人,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4月19日被无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经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无为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20年3月31日,无为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已构成寻衅滋事,属共同犯罪,被告人何映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何自生、何森宝、朱小发犯寻衅滋事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一审宣判之后,四被告人不服上诉。因证据发生变化,到2020年12月24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撤回对四名被告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的起诉。今年1月26日,何映明、何自生、何森宝、朱小发开始申请国家赔偿,几经周折,终于在2021年8月27日上午11点多,拿到了各自的国家赔偿款。
01
事件:
四农民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
寻衅滋事罪被诉
02
宣判:
已构成寻衅滋事,
属共同犯罪,四人分别获刑
03
上诉:
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审法院判决被驳回
04
无罪:
因证据发生变化,
公诉机关撤回对四人的起诉
05
赔偿:
四被告人申请国家赔偿,
已拿到各自赔偿金
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