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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披国旗反遭群嘲的觉醒者

付政浩 中篮产业说 2019-10-30


孙杨亚运会领奖服事件继续发酵。继8月19日晚孙杨200米夺金后穿着个人赞助商361°的服装登台领奖、而没有穿中国体育代表团官方指定领奖服安踏龙服从而引发争议后,8月20日晚孙杨800米自由泳夺金后虽然穿着安踏龙服领奖却循例用国旗遮住了安踏logo,这再度引发争议。



孙杨亚运会领奖服风波的是非曲直似乎看起来非常简单。8月14日,在距离雅加达亚运会开幕仅剩4天时,中国体育代表团才匆匆宣布安踏成为本届代表团的领奖服,这意味着本届亚运会所有夺牌的中国体育健儿在登上领奖台时都要穿安踏的冠军龙服。随后在8月19日晚孙杨亚运会200米夺金后却没有穿安踏领奖服,而是擅自穿着个人赞助商361°的服装登台领奖,这一幕随即引爆舆论。大多数人都在斥责孙杨耍大牌、搞特殊、没底线,甚至有舆论上纲上线称孙杨此举是对整个中国体育代表团的侮辱。



抛开偏激之言,客观来看,作为中国体育代表团的一员,孙杨在领奖时没有穿官方指定领奖服确实是违规。再考虑过过去多年孙杨因为性格不成熟多次惹出争议,早已积累下诸多负面印象,此番随着领奖服风波出现,多年积怨一起爆发,一时间对孙杨喊打喊杀的舆论汹涌之极,这种情绪都容易理解。但8月20日,孙杨用国旗遮住logo的做法是体育界的惯例,国人所熟悉的乔丹、刘翔都曾有过这一举动,孙杨不过是在遇到国家队品牌和个人品牌出现冲突时沿用了前人的惯用做法,何错之有?而且他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让步,这种让步本应得到更多认可才对。



要知道,体育巨星本就是无偿为国出战,平日的主要收入支柱是个人赞助商,一旦遭遇个人赞助商和国家队赞助商撞车,双方互让一步折中妥协一下,这本是大家应该都能接受的事情。回顾大赛历史,孙杨领奖服风波绝非偶然,历代体育巨星都曾有过在为国出战的同时试图兼顾个人利益的举动,并且几乎每一次也都会引发风波,这不能不引发世人的反思。这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1992年披国旗领奖的乔丹、2003年起诉可口可乐的姚明、2008年拒穿耐克的姚明、2016年因为私自签约伊利而导致国家队生涯被毁的宁泽涛,以及2018年亚运会上被声讨的孙杨。



不论这些巨星生涯成就如何、口碑好坏,这些人单看商业价值都是一代巨星,他们在国家队时均曾试图厘清国家队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边界,最终皆不可避免引发争议风波。结局虽然或喜或悲,甚至有人头破血流,但严格意义讲,这些巨星都是在保障国家利益前提下试图兼顾个人利益的先觉者,国家利益固然至上,但体育巨星的个人利益也需要兼顾,孙杨用国旗遮住竞品logo其实是各方都能接受的最佳方案。


而且必须指出的是,切不可把发生在国家队的赞助商风波和职业联赛的竞品关系混为一谈,诸如C罗签约耐克但却穿阿迪球衣这类问题不适用于和国家队类比。双方存在很多差异,而最根本的一点在于巨星在联赛领巨额薪水,而这些薪水追根溯源都来自于联赛的赞助商,但巨星为国征战往往都是义务劳动,即使有津贴和奖金也往往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孙杨亚运会领奖服贴标可以商榷,但易建联CBA赛场脱鞋绝对该罚。



不管孙杨是否能比肩乔丹抑或是给乔丹提鞋都不配,但用国旗遮住竞品logo如今已是行业普遍接受的通用做法。回想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以“魔术师”约翰逊、乔丹、伯德、巴克利为代表的NBA巨星历史第一次参加奥运会。在赛后的颁奖典礼前,美国奥委会坚持要求乔丹等人必须官方指定的锐步领奖服,而乔丹、巴克利等人则是耐克的签约球星,他们拒绝穿锐步领奖服。


双方都不肯退让,美国奥委会秘书长抨击乔丹耍大牌,认为当整个美国代表团都对穿锐步领奖服无异议时,绝对不能给乔丹这几个NBA巨星开绿灯。而乔丹则认为是美国奥委会拿了锐步的钱,自己参加奥运会只是为国争光,没有任何经济利益纠葛,更没有从美国奥委会拿钱,所以没有义务穿竞品锐步的衣服。


乔丹在巴塞罗那奥运会颁奖仪式上用国旗遮掩竞品logo的做法已引发广泛效仿


眼见颁奖典礼就要流产,最后还是“魔术师”约翰逊灵机一动,让人找来几面国旗披在身上,巧妙地遮住锐步logo,颁奖典礼这才顺利举行。这一做法被视为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后来甚至升级为行业惯例。比如日本品牌美津浓曾赞助中国田径国家队,而中国田径的招牌人物刘翔却是耐克签约选手,所以刘翔曾不止一次在夺金后想尽办法来遮盖美津浓logo,或披国旗遮掩,或干脆用黄色胶带将商标贴住。尽管如此,每一次出现这种场景时都仍会引起争论。后来,中国田径协会干脆与刘翔的赞助商耐克签下十年长约,这才规避了更多风波。


在中国国家队中类似的纷争似乎更多,大多数时间都是运动员被迫让步,甚至有人为此付出了头破血流的代价,2016年发生在宁泽涛身上的伊利和蒙牛之争就是这类惨剧的典型代表,最终一代泳坛巨星因此淡出国家队,这是再典型不过的的多输局面。当然,在这方面也有例外,体育明星有时也能利用个人的超级影响力从而逼迫“恶法”让步甚至让“恶法”受到限制,比如2003年和2008年的姚明。


2003年,中国男篮的赞助商可口可乐将姚明、巴特尔、郭士强三人的头像印在了瓶身上,偏生的是,百事可乐恰恰是姚明的当时赞助商,双方是竞争激烈的竞品。于是姚明起诉可口可乐侵犯肖像权,为了尽可能淡化这背后的赞助商利益之争,姚明团队提出的索赔金额只有1元。



可口可乐则辩称自己使用姚明的肖像源于中国男篮的授权,而中国男篮则指出可口可乐使用的是姚明等三人的集体肖像权,而男篮的集体肖像权则属于中国篮协。为了证明这一点,相关领导还翻出国家体委的历年文件,坚持认为运动员在为国家队效力时应该无条件接受国家队的商务开发计划,其中时任中篮公司总经理的翟继荣更是信誓旦旦地表示姚明不可能获胜,因为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不过,最终法院认为,中国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只属于其个人,在法律上根本就不存在集体肖像权一说。在姚明明显获得主动权后,经过中国篮协居中协调,姚明与可口可乐达成庭外和解,可口可乐将所有印有姚明头像的饮料下架。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运动员捍卫个人利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胜利。


此后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始前,中国男篮的官方赞助商耐克向中国篮协提出,中国男篮所有运动员在北京奥运会期间都应该穿耐克的球鞋。当时国家队中除了易建联、朱芳雨、杜锋等人是耐克签约球星外,诸如姚明、王治郅、孙悦、丁锦辉等人均有自己的赞助商,但在中国篮协和耐克的施压下,王治郅等人只能同意穿耐克球鞋出战,唯有姚明扛住了压力。作为中国男篮的绝对核心,姚明对于耐克的要求压根不予理睬,全程穿着锐步签名球鞋打完了奥运会。尽管耐克对此颇有微词,但鉴于姚明的地位和影响力,耐克只能装作视若无睹。




事实上,姚明不仅仅曾对国家队的这些赞助商说不,还曾明确对那些设置不合理、明显是为了圈钱的国家队商业热身赛和一些不知所谓的赞助商活动说不。在《姚明行动》一书中就记录着一些类似的小风波:在某次巡回赛后,姚明拒绝出席当地一家赞助商的庆功宴,转而自己在房间里享用了一顿龙虾大餐。


而在安徽合肥的一场商业赛赛后,全队被临时安排乘坐大巴前往赞助商的总部参观。到达目的地后,教练和其他球员都下车了,只有姚明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一动不动,尽管教练和领队均命令其下车,但姚明拒绝下车并最终留在了大巴上。没有姚明出席的活动让赞助商满腹怨言,也让领导觉得丢了面子,但姚明认为自己成功坚守住了自己的原则:“我不是个取悦别人的小丑。”



当事后全队回到车上时,气氛异常沉默,全程没有人说一句话,事后也没有人跟姚明再谈过此事,仿佛就像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但姚明一直都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姚明回忆说:“或许会有人抱怨我搞特殊,这其中可能就会有我的国家队队友。但我想请大家反过来想一想,如果我不站出来说不,那么其他球员将更不敢说不字,因为领导会训斥他‘连姚明都乖乖地遵守纪律,为什么你却要当特殊任务’,所以我要站出来给大家做个示范,运动员要学会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同时也能兼顾自身利益,这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也是国家队运营模式的可持续之道,个人利益需要被尊重。”


随着姚明影响力日益变大,姚明也开始兼顾个人利益,他曾向管中心的领导明确提出,自己每年最多只参加三场类似的商业赛,而且如果不提前通知自己,将拒绝出席任何临时安排的商业活动。事实上,正是因为有姚明这种超级巨星勇于说不,这才让中国篮协渐渐改掉了很多不合理的规定,比如中国篮协就曾专门修订《中国国家篮球队运动员商业权利管理办法》,从而明确国手参加商业赛和商业活动的次数: “作为国家队队员,现役运动员必须参加中国篮协安排的国家队商业性赛事(每年不超过15场)和由三名(含)以上国家队球员出席的赞助商推广活动(每年不超过5次),并有义务无偿参加中国篮协和国家队的公益性活动及宣传推广活动。”而在以前,国手参加这类活动全部都是义务,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对于像乔丹、姚明这一级别的巨星而言,他们反感的从来都不是为国征战,而是反感有些人总一边拿着为国征战来对他们进行道德绑架,同时又拿着他们的知名度来四处圈钱。要知道,姚明、乔丹这类巨星为国征战的信念很纯粹,乔丹本来可以在1992年就拍摄一部类似《太空大灌篮》的电影,但他为了为国出战而选择了婉拒好莱坞的邀约。事实上,乔丹在巴塞罗那的直接经济收入并不多,梦一队的吃住全是靠这些大牌明星的个人赞助商埋单的,事后分到手的夺冠奖金甚至还不足以支付乔丹的一盒雪茄钱。所以,乔丹在夺冠后拒绝穿锐步颁奖服不仅仅只是因为钱的因素,他更多是不认可美国奥委会不顾及体育明星个人利益而强行兜售所有赞助权益的粗暴做法。



针对事后美国奥委会质疑乔丹耍大牌的做法,乔丹经纪人大卫-法尔克曾意味深长地说:“为国征战是乔丹责无旁贷的义务,但穿那个品牌(指锐步)的衣服则不在此列。乔丹从未从那个品牌或者美国奥委会处领取任何一分钱,所以他没有义务帮他们宣传,更何况那个品牌还是一个竞品。”


多年后来看,法尔克的观点很值得深思。美国体育最讲究职业性,而职业性的核心就是用金钱交换对等的义务。乔丹为国出战是出于爱国精神,但他并没有从美国奥委会或者锐步那里获得过任何金钱,所以他没有义务给锐步做宣传,更何况锐步还是耐克的竞争对手。退一万步来说,无论美国奥委会是什么样的规定,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是美国队需要乔丹,而不是乔丹需要美国队,所以乔丹贴标虽然让美国奥委会和锐步非常恼火,但也只能无奈接受。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2008年拒绝穿耐克球鞋的姚明和如今的孙杨,他们的实力和地位决定了他们有资格提出兼顾个人利益的诉求。姚明也曾被队友背后议论耍大牌、搞特殊待遇,但问题是,他的实力不仅配得上这些待遇,更重要的是,他是在努力为所有体育明星争取这些利益,让管理机制更加人性化,他希望让所有人受益,这其中可能不乏那些私下抱怨他的人。而相比于获得广泛理解甚至是支持的姚明,如今孙杨被千夫所指的原因更多还在于他在给过去的不成熟和错误埋单。


所以,尽管外界争议声音巨大,但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孙杨领奖服风波上持续保持缄默,因为他们明白,社会在进步,时代日以开明,国家利益固然至上,但也不能完全无视个人利益。唯有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兼顾个人利益,国家队才能让巨星们自觉自愿地持续为国征战。


当然,有些人总是习惯拿国家队的事例跟职业联赛的事例做对比,但双方很难相提并论。国家队的首要诉求是吸纳最好的运动员来赢得比赛,那么在日益开放的当下,兼顾一下体育明星的个人利益是可以理解的,而职业联赛的首要目标则是商务开发,只有维护赞助商的利益才能让联赛的收入持续增加。更何况,体育巨星在职业联赛中收入不菲,但他们在国家队却只是义务参赛。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别说让C罗在联赛中理应穿阿迪球衣,就是CBA强制让易建联穿李宁球鞋也都是可以理解的。


以最具争议性的易建联拖鞋事件为例。易建联在2007年加盟NBA之前年薪不过200万,而易建联在2012年重返CBA年薪却高达2000万。他的薪水之所以暴增,固然是因为个人实力超群,但也是因为联赛收入不断增长的原因,而CBA收入之所以能够稳步增长,主要归功于当时豪掷5年20亿天价合同的李宁。所以,看似易建联的薪水是球队给的,与李宁无关,但追根溯源,他的薪水中有一部分就是来自于李宁每年给CBA高达4亿元的赞助费。



理解了职业联赛和国家队的本质区别后,请不要再随意拿易建联脱鞋被罚和孙杨国家队贴标放在一起对比了。当然,联赛也照样可以开绿灯,并且可以做到各方心平气和地实现双赢,而这一前提是各方要有一个沟通妥协机制。比如CBA的2017-18赛季,易建联、郭艾伦不就是穿着耐克和飞人乔丹球鞋出战的吗?所以,问题的核心还在于是否有足够人性化的协调管理机制。


小孩才分对错,大人只看利弊。孙杨亚运会领奖服风波说白了,与爱不爱国根本无关,这是体育巨星在兼顾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时必须面对的常见情形。中国人对此大惊小怪,只能说明中国出产的体育巨星还太少,所以经历的事情还少。而反观美国,单说篮球,从1992年的乔丹开始,历届美国梦之队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如你所知,并不是每一个梦之队选手都是耐克的签约球星,但大家都能够找准妥协的点从而让潜在的冲突轻松化解,很多时候甚至用变换一个简单的全家福合影队形就能轻松遮住非官方赞助装备。



总之,中国之所以到现在还一遇到这种争议情况就闹得举国沸沸扬扬,喊打喊杀,赞助商炸毛,只能说管理机制改革过于缓慢,大多数人仍然停留在为了国家利益必须牺牲个人利益的思维方式,双赢或者多赢的思维模式目前看来仍只停留在口头上。从这个层面来看,中国体育首先需要培养出更多的体育巨星,然后再谈觉醒的问题。目前,一个觉醒的孙杨只会被群嘲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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