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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都律师看热点 |电梯劝烟猝死案判:诉讼不是“和稀泥”,而是“指南针”

合肥司法行政 合肥司法行政 2022-04-20


1月23日,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在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法院驳回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判决被告人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结果也被纠正。


大家是否还记得去年的电梯劝烟猝死案呢?

大司兄带大家一起来回顾下:

1

2017-05-02

河南郑州的医生杨帆在小区电梯里劝阻一名老人抽烟,引发争执,老人后心脏病发作离世。随后,死者家属田女士将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40万余元赔偿。


2

2017-09-04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但老人确在与被告言语争执后猝死。法院判决杨先生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随后,死者家属田女士上诉。


3

2018-01-23

二审公开宣判,法院驳回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撤销要求杨先生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的民事判决。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田女士承担。


二审判决书中写明:杨先生的劝阻未超出必要限度,属正当劝阻行为,且在劝阻过程中保持理性、平和,双方未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杨先生的劝阻本身不会造成老人的死亡结果,老人自身患有心脏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心脏病发作不幸死亡,虽然两者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但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23日,郑州中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对此案的判决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说明。


我们看到,二审法院在及时纠正一审错误的同时,还将二审的纠正结果及时公开,并就相关疑点问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惑,这不仅是对司法公正的保障,也是对司法公信力的宣扬。


在热评如潮的舆论场,

来看看咱霸都人身影!


曾获得过省、市律师辩论赛

和安徽省检察官律师辩论赛三项冠军、

全国演讲比赛特等奖的金磊律师有话说!



金磊,男,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从事律师工作近10年。擅长辩论、演讲,多次获得辩论赛冠军、最佳辩手、演讲比赛第一名等荣誉。曾获得“首届合肥市优秀青年律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第三届合肥市优秀公益律师”“民革全国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诉讼不是“和稀泥”,而是“指南针”


除了“定纷止争”之外,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还包括“社会行为指引”。《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说的就是民事诉讼的“社会行为指引”作用。

 

本案一审判决过于注重发挥民事诉讼“定纷止争”的作用,忽略了“社会行为指引”作用。而二审判决认为:“杨某劝阻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的立法宗旨,司法裁判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显然,二审法院的判决更加注重发挥民事诉讼“社会行为指引”作用。

 

作为法律人,我们希望诉讼不是“和稀泥”,而是“指南针”;我们应为二审法院的这一判决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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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作者:金 磊/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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