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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词:美国不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用英文怎么表达?

法律英语 超律志
2024-09-06




1215日,赵立坚在例行记者会上指出,美国喜欢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所谓南海仲裁案说事,言必称“基于规则的秩序”,那么请美国先加入公约再说。南海仲裁案严重违反国家同意原则,所谓裁决严重违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是非法的、无效的。美国动辄以国际法卫道士自居,请美国先执行好国际法院的判决、咨询意见以及联大决议再说。美国对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合则用,不合则弃。这一套利己主义和双重标准的做派早就丧失了信誉,也越来越行不通。美国言必称所谓“维护南海航行自由”,那不过是美国先进军机军舰在南海耀武扬威、寻衅滋事的航行自由罢了。美国在国际上横行霸道,动辄单边制裁、长臂管辖,滥用国家安全理由无理打压别国企业,大搞经济胁迫,早已成为霸权、霸凌、霸道的典型。


各位同学们,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今天的法律热词——

 

法律热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convention


n.(1)公约,协定。2)惯例;习惯。指虽无法律之效力但为人所遵守的宪法性规则。3)国际会议。指讨论涉及共同利益的国际性大会。4)制宪会议。5)立法会议。指为特定或非常的立法目的而由民选代表或议员组成的大会。(6)政党代表大会。指由政党选举代表所组成的大会或为候选人提名而组成的大会。(7)(罗马法)协议。指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合意,并具备契约的所有主观要件的协议,但其不能被提起诉讼,也不能得到法律认可,除非其被赋予契约的客观要件,例如要式口约。换言之,它只是当事人的非正式协议,构成契约的基础,但尚须补充外部形式才能成为契约。在罗马法中,它被分为契约和简约。(8)〈英〉非由国王召集的议会会议;非常议会会议;非常国会。指未经国王召集或同意而召开的上、下两院的特别会议。(9)(古)违约令状。针对违反契约所签发的一种令状。

 

近义词辨析

关于“公约、协定”的这些单词,大家要注意区分用法哦~

 

agreement: 普通用词,含义最确定,泛指个人、团体或国家之间取得一致而达成的任何协议、协定或合同、契约等,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contract: 侧重指双方或多方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的书面合同或契约。


treaty: 指国家之间经外交谈判后依照国际法签订的正式条约。


convention: 比treaty更专门化,但不及treaty正式。也可指国家之间就有关事情签订的条约。


bargain: 通常指商业交往中的购销合同。


accord: 多指国际间的非正式协议。

 

热词引申
 

Geneva Convention 《日内瓦公约》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法律例句

Indonesia, a key player in talks shaping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has been irritated by the US navy sailing ships through its straits at will.


印度尼西亚,作为一个当年极力促成《联合国海洋公约》形成的国家,长期以来一直对美国海军舰船随意穿越其海峡感到非常愤怒。

 

知识点补充

美国为什么不加入海洋法公约?

 

39年前,本着以互相谅解和合作的精神解决与海洋法有关的一切问题的愿望,并且认识到本公约对于维护和平、正义和全世界人民的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历史意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应运而生。

 

然而,作为最大海权国家的美国,至今都没有加入30多年前自己曾力主并力推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这看似矛盾可笑,其实背后原因错综复杂,与美国的钱主政治、全球利益和全球战略息息相关。

 

美国知名学者、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张军说,这首先要追溯到30多年前的里根时代。当时,美国曾经是这一《公约》的倡导者和推动者,但最终“功亏一篑”。国内保守派威胁,如果美国加入《公约》,将意味着出让了美国自己掌握的海洋权益,包括丰富的油气、矿藏等海洋资源,以及军事战略资源等等。于是,美国国会做出了这样一个决定——不能把美国的海洋权益交给联合国的一个机构管理,而只能是美国自己管理。

 

虽然30多年来,美国历任总统也都考虑过或主张过推动国会批准《公约》,但要想在参议院获得超过三分之二多数的票数,却并不容易。而在背后游说的,少不了相关大财团。

 

值得注意的是,里根总统1988年签署了第5928号总统令,宣布美国在国际法领域中将领海宽度延伸至12海里。此前是3海里。

 

张军说,对于美国这样一个普通法系国家,美国实际上自那时起就已经承认12海里领海宽度,30多来已经被认为是惯例。对于美国总统来说,任内有更多他们认为比推动一个《公约》批准更为要紧的事情。比如奥巴马总统,在任上面临着全民医保、同性恋、TPP等诸多需要做国会议员工作的事情,这一《公约》并不是他在立法上优先考虑的问题。

 

当然,法律只是一方面原因,更多的还在于,一旦加入《公约》,美国就得在这个国际法框架内去办事。

 

美国海军征兵广告上,有这样一个宣传词,说美国海军是“全球力量”(global force)。这从一个侧面就揭示了美国担任“全球海军”的霸权身份。二战以来,美国就多次打着他国挑战自由航行权的借口,打着“维护自由”的旗号派出海军去挑战他国海权。

 

张军说,美国需要确保的航行自由,实际上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全球利益。而《公约》势必对其行动有所限制。

 

美国很快就要进行2016年总统大选,但张军预计,无论民主党和共和党哪一方上台,在可预见的下届总统任期中,从法律和战略上看,国会都很难通过《公约》这一立法。

 

张军还说,《公约》是国际法,但却没有牙齿。因为,当今最强的海权国家美国都不在其中,自然就难以赋予这一部国际法以牙齿。

 

2000多年前,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曾说:“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世界。”

 

今天,有这样一组数字:在联合国190多个成员国中,美国在其中的130多个国家有军事存在。美国凭借在全球部署的航母战斗群,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海权国家。写过《大国的兴衰》的英国历史学家保罗·肯尼迪也曾感叹:“即使是全世界其他国家的海军联合起来,也只能让强大的美国海军受点皮外伤。”

 

矗立在纽约港口的自由女神像,一直是美国的象征。1821年独立日这天,约翰·昆西·亚当斯总统说,美国有可能“变成世界的独裁女神,但她却再也无法成为其自由、平等精神的主宰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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