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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忆罗豪才教授二三事(下)丨 行政法学界悼念罗豪才教授


2018年2月26日,为了沉痛悼念著名行政法学者罗豪才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于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罗豪才教授追思会”。本次会议由马怀德会长主持。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教授、会长马怀德教授、顾问胡建淼教授,副会长姜明安、刘莘、叶必丰、杨小军、于安、冯军、莫于川、董皞、沈开举、王周户、湛中乐、赵振华、胡卫列、黄薇、薛刚凌、周汉华周佑勇、谭宗泽、余凌云,秘书长王敬波,常务理事吴雷、熊文钊、杨伟东、何海波、金国坤、刘飞、高文英、李洪雷、高秦伟及理事肖金明等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前,全体与会人员向罗豪才教授遗像三鞠躬,罗豪才教授生前挚友应松年教授在追思会上发表讲话,深切缅怀罗豪才教授,表示深深敬意。


与会专家学者追忆罗豪才教授的发言摘要如下(限于篇幅分为上下两部分):


薛刚凌:今天参加这个会心里仍然很沉重,罗老师的辞世确实是我们学界的重大损失,罗老师无论是为学、为师、为人、为事方面,都是我们永远学习的典范。罗老师的离开,不仅我们感到悲伤,国外同行也很惋惜。远在澳洲墨尔本大学法学院的夏腊(音)教授,对罗老师的辞世也表示深切的哀悼,她还特别说罗老师非常亲切,有思想,有智慧,可见别国学者对罗老师业也同样非常敬重。

 

我就谈两个印象很深的事情,一个是当时我博士论文答辩,罗老师是答辩委员会的主席,他给我提了一个问题,我到现在都没有研究出来。我论文是研究行政诉权,罗老师问行政诉权到底是实体利还是程序权利,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他又说你可以不回答,以后好好思考。这个问题我确实没有研究透,其实到现在也没有研究清楚,很是愧疚。我觉得我要继续研究,给罗老师一个满意的答复。从这个事情可以看出罗老师他在很多问题上非常睿智,看问题的视角非常独特,而且非常慈祥善良。

 

还有一个事情让我印象深刻。前几年我做学会的秘书长,每年开年会都会联系他的秘书,在跟他秘书交流过程中,可以感受到罗老师对学会工作的支持。常常有多次沟通,能来还是不能来,时间上、身体是否允许。只要有时间,身体状况允许,罗老师都会参加会议。甚至于有时身体不是很好的情况下也会参加会议,并讲话致辞,推动学术研究。我特别感动。

 

罗老师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的学术贡献,他的高尚品质,会永远牢记在我们心中。愿罗老师一路走好。

 

周佑勇:自惊闻罗老师仙逝后,整个春节期间,一直都沉浸在对罗老师的追思中,罗老师的音容笑貌不停地在头脑中浮现。总想用几个词语来表述罗老师,写几句话来怀念罗老师,但是总觉得无论什么语言都显得很苍白、很无力、很多余。罗老师的一生,无论为人、为学,还是为师、为官,样样都堪称楷模典范。罗老师为人人品高洁、雍容大度;为学学高精微、大家风范;为师师德高尚、桃李满园;为官致力为公、清正为民!

 

我虽然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既已有幸结缘行政法学,却一直很遗憾无缘直接求学于罗师门下。只是在研读罗老师的著述和聆听罗老师的各种演说中,去学习、领悟和感受罗老师的学术精髓和人格魅力,以此引领着自己学术的不断精进!

 

当然,也有与罗老师为数不多的偶尔交谈和只言片语。记得在一次年会(大概是08年)上,偶有机会我小心翼翼地就我正在研究的裁量基准向他请教,他却非常亲切地指出可以纳入软法范畴加以研究并鼓励我做深入研究,让我一下豁然顿悟。按照这个思路,我很快完成了《在软法与硬法之间:裁量基准的性质与效力研究》等多篇文章,解决了一系列之前遇到的难题。


和大家的感受一样,罗老师就是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界的一面旗帜,作为后辈晚学,我们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义不容辞地扛起这面大旗,继续前行。

 

罗老师精神永存!

 

董皞:罗老师走了。

 

但我真不是他的学生。我没听过他的课,也不是他学校的学生。但我一直叫他罗老师,在心里真这么认为。其实,很多同道同业同行们都和我一样。人人之所以如此称呼罗老师,各有各的原因,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虽然官居国字号领导,他本人最喜欢的称谓不是罗主席,罗院长,而是:罗老师!

 

和罗老师的认识还是他只是罗老师的时候,具体是什么时候是那一次机会认识的,已没有什么印象了。只记得由于专业的原因不时地在一起开会发言讨论,自然也就熟络起来了。罗老师的治学为师对我的言传身教自不必多言,仅仅后来在与我有关的几件生活琐事中对我这个非亲弟子的关心提携,就给我留下了难以抹去的印象和给了我至诚至深的感动。

 

记得大概20年前我的第一本专著《司法解释论》付梓之前,我怀着忐忑的心情试探着请时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罗老师给我写序,但我内心已做好被拒绝的准备,使我没想到的是他痛快允诺并亲笔挥就。

 

有一次,大约是在1998年行政法学研究会在山西开会,会议结束后我去北京另有公干,恰好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会长罗老师乘专厢列车回京,我们几个冒昧求搭便车竟然幸运成行,且算长了一番见识。

 

还有,在一次会议期间的聚餐会上,我去给主桌上我唯一认识的共和国大法官罗老师敬酒,不料敬完酒之后,他竟主动把我带到当时的首席大法官肖扬院长面前,将我介绍给肖扬长,并介绍和夸赞了我的《司法解释论》一书。因此,我也认识了首席大法官,后来一次最高法院通知开会我因故未出席,肖扬院长还问到我去参加会议的同事,董皞为什么没来?其实到会议时我也只见过肖扬院长那一次面,他就记住了我,我想应该和罗老师的那次介绍不无关系。

 

印象最深的当属我在珠海中级法院任职时,恰遇身兼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副院长双重要职的罗老师来珠海法院检查工作,在和我谈话中他非常感慨地说到,他从大学到法院,感悟最深的就是任何时候,不能只听一方当事人说的。那次,应我的邀请,罗老师还在我们新落成的法院大楼前的大法官手植林中亲手种下了一棵树。

 

罗老师走了,他种的树长青,他的话常响,他的关心永记,对他的感恩永存!

 

几件平凡小事,让我亲身感受到了罗老师对晚辈们关心关爱的无微不至,几个印象构成了我对罗老师不是老师视同老师,不是老师情似老师的情谊。

 

罗老师,您安息吧!

 

谭宗泽:在大家前面的各种缅怀,各种怀念,其实也是我们共同的一个心声。就在今年的2月12日惊悉噩耗以后,我们几个西政人一起去看望了王连昌老师,与王老师一起怀念罗老师。

 

我个人来讲,法学后辈虽然很少有和罗老师有深入交流的机会,但所幸在王老师的带领下也多次见到罗老师,亲自见到、感受到老一辈法学家的友谊和治学之道。所以也就在那一天(2月12日),连昌老师也在回忆当年的与罗老师、应老师等一起筹建行政法学会、一起推动行政法学发展的历历往事,回忆当年罗老师等老一辈的对行政法学事业的贡献,其间也有一些当年的趣闻轶事,从这些当年的故事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老一辈法学家为人为师,对学生,对事业的关心关爱,这对我们印象是特别深刻的。

 

罗老师对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和人权法学发展的支持与帮助我们感念至深。惊闻噩耗后,我们付子堂校长亲自专门撰文致哀,称罗老师是西南政法大学的老朋友,是西政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支持者。

 

这有两件事情,一件是2002年西南要成立行政法学院的时候,连昌老师专门和罗老师联系,想请罗老师作为行政法学院的名誉院长,罗老师非常愉快的同意了,但是这个事情后来没成,其实是非常遗憾的事情。

 

另外一件事情,就是罗老师对国家人权教育研究中心落户西政的大力的支持。在筹建、审查人权教育研究中心这样一个过程中间,罗老师先后两次为这个事情来过西政。

 

所以,我们西政的老师,同行,学校的领导,对罗老师的为人、治学和对西政的关怀都是非常钦佩和感谢的。其它的我就不用多讲了,和大家共同的心情。我是1986年进入行政法学界认识大家,在各位老师、朋友的帮助下,一步一步做到今天,在这个过程中间,离不开王老师、罗老师、应老师等领导和老师们对我的关怀,我铭记在心,我们会继续努力。


罗老师应该算英年早逝,非常的怀念他。

 

余凌云:谈两点,第一个,有一次我有一个文章,后来在一次开会的时候,见到我的时候,他主动说你写的文章挺好,我当时非常感动,因为我觉得现在能走到今天,像罗老师这样老一辈的学者,前辈是对我们的栽培,对我们的提携,没有他们,我们绝对走不到今天,这是我的第一个很深的感触。

 

第二个,我当时写行政法讲义的时候,我当时是对《平衡论》和软法,可以说有关的材料我都看了,我的体会非常深刻,我觉得软法和《平衡论》,它是就当时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提出了一个非常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这个理论可以说,我们看国外的行政法书都没有这个。我觉得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一个学术长的贡献。

 

罗老师提出来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而且能带来一个团队,像北大的团队,还包括我们行政法学界的很多学者一起去研究,形成了热烈讨论的局面。

 

王敬波:罗老师的人生非常精彩,无论是行政法理论研究还是推动国家立法和人权事业,应该说在法学界他取得的荣耀是无以复加的,荣耀对人来说都是一时的,但是他对世界的影响是无限的,有无数人因为他的一本书,一个理论,一句话,或者一件事情就受到了启发。他对社会的影响,对推动中国法治事业的影响是一世的。

 

罗老师提出的“平衡论”、“软法”等理论引起法学界的热烈讨论,对于深化行政法理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他在担任最高院副院长期间,中国的行政审判处于初创时期,面临的挑战和难题非常多,罗老师对于推动中国行政审判事业做出巨大的贡献。很多没有机会,亲耳聆听罗老师很多的教诲,但是从学习他的学术著作,间接受到他的影响,甚至因此改变了人生道路的人有很多。

 

我也同样受到他在学术上和为人上的很多间接影响。星云大师曾经与人对谈,有人问他,你有什么值得我们去跪拜的,星云大师说,你打过篮球吗?你打篮球是为了锻炼身体,我就是那只篮球。

 

我觉得罗老师也是,我们今天在这里缅怀他,已经在天堂的他没有办法听到朋友、后辈们对他的各种赞誉和追思。我想他也承担了篮球的功能,通过对他的缅怀,我们又再一次进行了精神的洗礼,这种对伟人精神和人格魅力的追思让我们保有不断向前的力量,也是让人不忘初心,回到正道上来的一种力量。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在不断学习罗老师著作的基础上,深化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推动中国法治进步,这也一定是他的希望。

 

吴蕾:谢谢马老师。罗老师永远的离开了我们,我真的非常的难受。我24号在北大参加追思会的时候,几次想控制住自己,但是一直都没有成功,本来我以为今天在这里也能够控制住自己,但是仍然有点失控,可能会有些语无伦次,所以请大家多多理解。

 

1993年《中国法学》发表了罗老师、袁曙宏、李文栋的文章《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平衡》,首次提出来了“平衡论”的观点。2000年,他又提出了“软法”理论。我大致的回想了一下,从1996年一直到2013年,《中国法学》陆陆续续的刊发了17篇与“平衡论”、“软法”有关的文章,罗老师的文章就有9篇。


在每一篇文章的修改、校对过程中,我都深深地感受到罗老师对我们编辑工作的认可,也从他对每句话某个字甚至标点符号的修改中感受到一个学者的认真、严谨。在我发给他的校对稿中,返回来的时候总是可以看到他用红蓝铅笔修改过的痕迹,几乎每次都是如此。

 

我跟咱们行政法学研究会的渊源,其实跟罗老师也是分不开的。因为我是在中国法学会工作,在张尚鷟担任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期间就经常帮着做些具体的联系工作。我记得是在新疆召开年会时,罗老师在会上提议让我做研究会的副秘书长,当时我很惊讶,因为我觉得自己是没有这个能力的,跟在座的大家们相比,真的就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小编辑,我觉得我做不了什么,但是看到罗老师笑咪咪地看着我的样子,无形中给我增加了力量。

 

罗老师就是我们身边最亲切最慈祥的一个长者,无论他官居何位,他总是希望我们称呼他为老师,在发表学术文章时也只是署名为北京大学教授。多少年相处下来,我自己也感觉叫罗老师比叫罗主席会更顺嘴更习惯,就像在座的各位称呼罗老师时的感觉一样。

 

罗老师长期担任我们《中国法学》杂志的编委,虽然他有众多的头衔,但他对这个学术职务非常重视。每次我们召开编委会的时候,大家都希望能够把罗老师请过来。单位的同事们说你去请罗主席吧,因为你跟他熟,我说,叫罗主席可能请不来,但是叫罗老师是有可能请来的。罗老师只要是在北京,只要是有时间,他都会来参加我们这个小小的编委会会议,并与在场的工作人员握手、合影,让每一个人都感觉到非常的温暖。

 

行政法学会开年会的时候会有一个惯例,就是在正式会议召开的头一天晚上会有一个会长会议。我记得在海拉尔开年会的那一年,罗老师把我们大家请到他住的那个宾馆去开这个会长会议。这不是他要摆官架子,而是因为他的级别,无论住宿还是出行,都要有一些特殊的安保措施。如果他到会议召开的地点去,沿途必然要布置警力,还有可能会戒严,他觉得这样太兴师动众了。而我们大家过去,就可以少给当地的安保增加这些不必要的麻烦。

 

罗老师的去世,于公是行政法学界的重大损失;于私我感觉是失去了一个可亲、可敬、可爱的长者。所以,我永远的怀念他。

 

熊文钊:12号上午正在离京回老家的旅途中惊悉敬爱的罗老师因病去世的噩耗,十分沉痛!十多天来一直在追思着罗老师的行为世范、音容笑貌,不时翻看着各种合影和亲临指导时的各种场景,当即以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和我本人的名义撰写了唁文发往治丧委员会。未能赶上24日遗体告别给敬爱的罗老师送上最后一程感到非常遗憾!24日下午在北大的追思会也没有机会参加表达缅怀和追思,非常珍惜今天有这么一个机会,我确实有很多的感触。

 

在法大读本科时读过罗老师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与罗老师相识至今30多年,一直是我最敬重和仰慕的师长。1986年全国人大法工委成立行政立法研究组时,我当时作为研究生有机会参与在人民大会堂和后库人大会议中心召开的有关行政法通则立法研究和行政立法研究组的辅助工作,能有机会聆听罗老师等老一辈行政法先驱们的学术思想和行政法观念,在这些个行政立法研究过程当中对于我来说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学习的过程,包括应老师刚才提到的行政立法的研究资料,早期的时候没有现在的条件,全部都是用蜡纸、钢板刻的那种材料,不知道现在是否还保留那些最初油印的行政立法研究资料。

 

比较直接接触罗老师是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1988年年会期间。1988年年会在山西太原迎泽宾馆举行,参加年会的学者中理论和实务的各占一半。我是1987年到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系统讲授行政法课程,经过两个年级的行政法学课程讲授,形成了一个行政法学讲授提纲和讲义,当时想写行政法的书,实际上是参加行政立法研究过程当中对行政法的框架结构逐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认识,借着行政法学年会的机会想在晚上约从事行政法学理论和教学研究的青年学者想找个场地搞一个行政法理论体系问题的讨论,罗老师当时住在迎泽宾馆的一个套间,后来我就找罗老师想借用罗老师住的套间,罗老师欣然答应了。

 

我们在罗老师房间外间就行政法的基础理论、基本范畴、基本原则、框架结构等进行讨论,我不知道现在在座的有哪些人参加了,迎泽宾馆是山西的国宾馆,房间比较大,在他的外客厅里面,罗老师在里间,罗老师实际上后来也很感兴趣,在这个过程当中他也出来参加了我们青年学者讨论这些理论体系的讨论,这个会促成了后来成立行政法教学专业委员会,当年十月行政法研究会下设立行政法教学理论专业委员会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了教学理论学术研讨会,我90年代又在西安开过一次行政法教学研究会。

 

这个时候就感觉到罗老师特别关注行政法的基础理论问题,所以在他房间的讨论会完了之后,罗老师把我留下来交谈,罗老师说你们今天讨论的问题我很感兴趣,然后他就谈了他对公民权力、公共权力的平衡的认识,我猜那个时候罗老师正在思考关于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当时我借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政治话语概括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即围绕行政法秩序的中心观念,一方面要授予行政权力,一方面要控制行政权力两个基本点的理论基础。

 

当年的研究生同学于安当时对韦德的控制权力论读的比较好,我觉得光是控制权力并不能完整地概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是不是法律规范当中还是有很多授予权力,所以讲行政法是不是有一个授予权力和控制权力的平衡。当然,这个理论和公共权力、公民权力的结合有联系,但是表述的不完全一样,罗老师非常愿意思考,这次讨论会与罗老师的深入交流是我印象比较深的一次,罗老师的宏大视野和睿智思想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后来,罗老师倡导开展软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在百年讲堂成立的时候,我也参加了最开始软法的研究,在学习理解的基础上,后来也写过一些关于软法研究的文章,研究非强制性的规范,如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软法规范问题研究。为了推动软法研究,2010年底罗老师冒着严寒亲临中央民族大学讲演座谈参观考察调研,给予民大青年学子以极大的鼓励。罗老师以学者身份挽拒了学校以官方规格接待,并且不收取任何酬金。

 

全程由我负责主持讲演座谈,陪同参观考察图书馆善本古籍和民族博物馆收藏文物,由于非官方接待,期间因为未提前开通车辆通道,罗老师还顶着寒风与大家一同前往学术报告厅,我被随行警卫秘书责怪说“首长如果感冒了你要负责",罗老师却很随和地说没事的"。罗老师真的是是宽厚仁爱、睿智豁达、作风民朴,提携后学!

 

由于罗老师和姜明安老师的提携和信任,我从2000年以来,十多年作为北京大学的宪法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的校外导师组组成员参加历届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开题、论文评阅、答辨等教学环节,每年都有多次机会与罗老师亲密接触,聆听罗老师的学术见解,领悟到罗老师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强烈的中国问题意识。罗老师作为学者非常平近近人,从来不摆官架子。

 

在北大的各种教学环节的场所有时条件好些,有时比较拥挤,答辩会有时在宽敞的模拟法庭,有时在小会议室,还有的时候没有地方,在教研室外过厅非常小的一个桌子上参加答辩会,罗老师回到北大就把自己作为普通老师。当时罗老师已经是身居高位的全国政协副主席。

 

还记得2003年四五月份,当时非典期间,进北大答辩是很困难的,罗老师亲自与北京大学保卫部门联系,特批我们进北京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参加答辩会,当时那批答辩的人数比较多,罗老师非常关心宪法行政法的讨论,活动具体安排的时候就有困难了,2003年在隔离的情况下,罗老师亲自打电话,亲自跟保卫部门联系,就可以特批进校园。我想罗老师对北京大学的工作,确实很多的细节想起来很多,没有办法展开说。

 

还有一点,包括这个材料我也看了,罗老师长期担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的成员,对行政法学科的贡献应该说是非常独到的,非常重要,我记得苏州大学的博士点,早于浙江大学的博士点,当时这两个点经过初审都进入到评议的环节当中,罗老师为了考虑,一个老师年龄可能大一点,一个老师年龄稍微年轻一点,两个他觉得都很好,但是只有一个机会的时候,他就去做工作,苏州大学因为罗老师的大力支持成就了苏州大学法学教育的长足发展,我曾与杨海坤老师一起到罗老师家去过,就是中关园很简陋的宿舍。

 

罗老师作为国务院法学学科评审组九位专家之一,罗老师那一票是决定性的关键一票,一票相当于就是9票。罗老师作为国务院学科评审组九位评审专家之一对于宪与行政法学科建设作出了特殊的贡献。苏州大学和浙江大学先后获得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罗老师都给予了特殊的支持。罗老师积极推进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建设,在国务院法学学科评审组中为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建设做出了特别独到的贡献。

 

我看材料里面也没提到这一段,要是有别的教授去世可能会谈这个学科组这个事,这个是我从侧面了解到的这样一个侧面。

 

因为想说的话很多,时间有限,现在罗老师逝世,对新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特别是对行政法学界来讲,都是无法估量的重大损失。我们应该继承罗老师的遗志和精神,来为中国的行政法治进步竭尽努力,同时,借这个特别的行政法治时刻,衷心祝愿应老师等老一辈行政法前辈身体健康,为中国的行政法治继续来引领推动,同时也祝各位行政法同仁保重身体,为中国行政法治建设进步作出更大贡献!我们永远的怀念缅怀敬爱的罗老师。

 

杨伟东:我想说两个方面,一是罗老师的人格魅力,第二是罗老师的学术大师地位。关于人格魅力,我想讲两件事。我对罗老师深刻的印象,是罗老师参加我的博士论文答辩。我记得那个时候博士生比较少,答辩是非常隆重的事情。那时候罗老师每年都会来参加博士论文答辩,每次来都会引来大量学生参加和关注。他给我提的问题是如何评价我的博士论文注释所引用的由英国公法学者所著的《法律与行政》一书。

 

非常巧合的是,之后罗老师主编的商务印书馆公法名著译丛把《法律与行政》一书列入其中。为做好该译丛的翻译,罗老师专门组织在北大召开会议,对如何翻译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这些都是对我从事行政法的学习和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我们年轻一代实际上通过以罗老师为代表的老一辈的行政法学者的关心和关注成长起来的。

 

对于罗老师的学术贡献,各位老师作出了很多评价。我个人认为,罗老师是我国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引领者,始终关注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无论是他提出的平衡论、软法还是协商民主,我认为正是罗老师借助他的视野、语言等各方面的优势,站在学术最前沿并能够捕捉和提出与国际接轨的理论。这些理论对中国行政法发展有重大影响。

 

大师远去,但精神永存!

 

何海波:我讲罗老师留给我的两个印象和一个轶事。第一个印象其实不是我亲见的,是我两个师姐说的。罗老师身材高大,满头银发,一个手指勾着西装,搭在身后,在北大校园大步流星地往前走。第二个是我们从他家出来的时候,他当时送到电梯口,非常慈祥的形象。我自己跟罗老师的交往,我就说一个事。我在北大读书的时候,刘燕文起诉北大。在这个案子过程当中,姜明安老师、应老师、湛老师,还有多位老师都给我巨大的支持。而罗老师作为导师,给了我特别的支持。

 

我想去代理刘燕文,但心里挺忐忑的,不知道这是不是很越轨的举动,会不会有什么后果。我给罗老师打电话。罗老师听我简要地讲了案情之后,他说:“这个案子怎么判,我不好说话,但是案子还是蛮有意思的,他说你去(代理)吧。”我说北大教授会不会对我有看法,罗老师说不会的。我说,别到时候我毕不了业。罗老师说应该不会的,如果有什么事情我会说话的。导师这种认可和关键时候的支持,给我非常大的力量。事后也证明,他说得没错,北大确实很宽容。

 

金国坤:和罗老师认识比较早,我1980年上大学,罗老师就给我们讲外国宪法,可以说他是我们这一批人宪法的启蒙老师和引路人,有两本书,一本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1983年出版的,还有一本是与龚先生合著的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1980年写的,正是这两本书,激起了我对宪法的兴趣。后来在1986年考宪法行政法的研究生,罗老师给我最深的印象,他给我们讲课,他讲的一句话,到现在都印象深刻,他说你们不要人云亦云,要有自己的观点,我就发现他一直在思考问题,他的好多东西,他给我们讲课讨论中,经常有新的发现和认识。

 

当时考研究生的时候,我记得他给我们出的题目是论民主和效率的关系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我们以前没有思考过,我们讲行政法的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后来我们经过一门课学下来之后,他给我们讲,我们讨论知道了,民主跟效率之间,永远是一个矛盾,这个矛盾要解决的话,就要协调好两者的关系,后来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平衡论,所以我们以后怎么样继承罗老师的事业,把行政法治建设进一步发展下去,也是我们对罗老师最好的怀念。

 

刘飞:今天开会时间已经非常紧了,我就谈一件小小的往事吧。我最早接触,或者说间接接触罗老师是2000年前后在德国留学的时候。当时通过米健老师的介绍,开始考虑把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一书翻译成中文,放到罗老师在商务印书馆主编的《公法名著译丛》中。当时科隆大学何意志教授每个星期固定给我周三下午到晚上的大半天时间,谈论德国行政法、中德比较、我的博士论文选题以及讨论《德国行政法》这本书。一开始我并没有完全准备好要翻译这本书,因为当时的首要任务是学位而不是翻译。

 

后经米健老师推荐,我在回国时与当时还是北大博士生的包万超面谈相关事宜。他说罗老师很看重这本书,希望我能够翻译出来,也可以带我去面见罗老师。我当时觉得罗老师那么高的地位,哪好意思去打扰他的时间,所以我说罗老师有什么指示你告诉我就行,我就不去见罗老师了。正是因为有了罗老师的重视,后来才真正译出这本书,现在商务印书馆已经重印了有五六次了。非常感谢罗老师!

 

高文英:我跟罗老师的接触虽然不太多,也没有太多的机会当面聆听教诲,但是罗老师对我影响还是非常大的。主要是两点,一个是罗老师的人格魅力,我想正如面前的罗老师的遗像一样,罗老师总是以这样一种亲切、慈祥的笑容看着你,让人与他交谈没有距离感,即使他后来做了国家领导人,依然保持这样的亲切感。而且罗老师记忆特别好,虽然我们交谈不多,但是每次年会,比如说我跟他打招呼,他都能特别准确的说出我的姓名,所以这点我非常感动。

 

还有,罗老师对行政法学界的贡献,罗老师提出了权力与权利的平衡,还有软法,一直是我们开设研究生课程,在讲基础理论这块必须介绍的内容,还有罗老师提出了司法审查制度。另外,罗老师提出来的软法理论,也是我们从事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还有制定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裁量基准方面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基础,所以他对我们的影响真的是非常大。

 

罗老师走了,我想国家不仅失去了一位优秀的学者型的国家领导人,也是我们行政法学界的重大损失,愿罗老师一路走好!

 

李洪雷:因为时间关系,我只讲两个故事。一个是2000年到2003年,我在北大读博士,姜老师是我的导师,但是我有幸做了一段时间罗老师的学术秘书,主要是协助他编《行政法论丛》和《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一书。他当时已经是全国政协的副主席了,公务繁忙,但是经常跟我通电话,一般都是晚上他给我打电话,第一句话就是说:“小李啊,我最近在思考一个问题”,然后就一直谈下去,经常都是一两个小时。所以我觉得罗老师他真正是以学术为生命,对学术是发自内心的热爱。

 

第二个是我一个朋友的故事,他在北大读的宪法行政法专业的硕士,硕士毕业以后考博士,报了两个学校,一个是北大,一个是法学所。他同时被两个地方录取了,他最后放弃了北大(导师是罗老师)。当时我们都觉得,他对罗老师太不尊重了,一定把罗老师得罪了,但是没想到,后来他博士毕业以后又回到北大读博士后,博士后出站以后,罗老师和姜老师还把他留在了北大当老师。从这个事情我们可以看出罗老师的胸怀之宽广、为人之大度。

 

罗老师的学术人生、道德人生和政治人生就是一座丰碑,同时也是一个宝藏,这里面蕴含着太多的宝贵财富,值得我们后面的学者去深入发掘、薪火相传和发扬光大。

 

高秦伟:我也讲两个小故事,因为我是更晚的晚辈了,没有机会接触罗老师,基本上都是远观,但是有两点事还是使我跟他之间有直接的接触。

 

第一个故事,当时他还是政协副主席,我去北大开会,开完会之后我们吃饭,其实按道理,按照中国的礼仪应该是我们这些晚辈去给他敬酒,但是开始没多久,他端着啤酒就来给我们敬酒,所以我对他的印象是平易近人的长者,特别提携晚辈。这是第一个故事。

 

第二个故事,大概在2008年的时候,我也十分忐忑,因为他确实不认识我,我托当时他的博士生毕老师,想邀请他来我们中财做一次学术演讲,当时讲的是软法的内容。没想到他很爽快的答应了,而且对我提出了一个要求,不能给报纸,所以我在此也是代表我们学校,我们学院,我们的学科,对罗老师表示感谢,谢谢。

 

肖金明:我是最后一位发言者,我感觉罗老师当年对山东大学法学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罗老师作为学者,不仅属于行政法学界,他属于法学界,属于整个社会科学界,是跨学科学术大家。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行政法学界关于管理论、控权论和平衡论的讨论,尤其是罗老师倡导的行政法平衡论,对当时中国法学理论重构有着不可替代的贡献,对今天创新发展中国特色、风格、气派的行政法学具有基础意义。


近些年,罗老师推动的软法理论研究,产生了重要学术和学科影响,对深化传统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拓展公法学新的理论视野和领域,包括对党内法规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罗老师是著名法律教育家,不仅培养了一大批学术英才,还通过各种途径方式推进法学学科建设和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他多次到山大法学院指导工作,山大人权研究的地位和影响与罗老师的关心支持是分不开的。


感念罗老师的学术思想对我本人的重大影响,感念罗老师对山大法学教育的关心支持!

 

马怀德:前天我在北大的追思会上我也讲了,我对罗老师的认识,实际上是从34年之前开始的,就像大家说的,罗老师骑着二八自行车,潇洒的在北大视院经过的时候,我那时候刚刚入学,很快去哥伦比亚大学访学。几十年追随左右,确实是感念他对我们年轻人,对我们学科、学会给予的巨大支持、帮助和关心提携,我讲三句话,不知道合不合适,在这我重复一下。

 

我说罗老师是宽厚仁爱、睿智豁达、作风民主,提携后辈的师者,这里作风民主实际上指的是在行政法发挥里,我印象很深的一件事,应老师记不记得,每次开行政法学会的年会,罗老师他要有发言的话,他一定把稿子事先准备好,然后还交给大家讨论,征求意见,这个时候我们做学问的人就觉得还有这个必要吗?要征求大家意见讨论,但是罗老师我发现非常严谨,也非常民主,他就是生怕哪一句话讲的不合适,讲的不周全,希望大家能够就此提意见。所以确实是一个提携后辈、作风民主、睿智豁达、宽厚仁爱的一个师者。

 

另外,罗老师胸襟宽广、勇于创新、坚持真理、崇尚科学的尊者,罗老师年逾古稀还不忘学术创新,这个在我们来说,我们现在小小年纪,已经停留在自己的学术领域,但是罗老师真的到了70岁还想着平衡论、软法、协商民主、人权研究等等,所以这种精神真的永远值得我们学习,这就是一个学者,一个有风范的、睿智的学者的一种品格。

 

第三,我说罗老师是一个信仰坚定、胸怀全局、追求法治、维护人权的勇者。确实罗老师在他执掌我们说行政审判的大法官之职,后来做政协副主席、执政党主席的时候,实际上他的那个格局是相当大的,刚才讲平衡论,我对平衡论确实没有太多研究,但是我总觉得他一定有他的道理,道理在哪里呢?因为他的眼界比我们宽,他等于在政界,出入政界,接触高层人士,深入政治的内部,他能够了解到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搞法治,他应有的道路和方式方法是什么,所以刚才姜老师说了龚祥瑞老师有很多激进、很执着、很理想化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但是罗老师不提。

 

但是,我们看最后的影响力,我就不相信激进能够影响高层的决策,相对来说柔性的、缓和的、理性的观点能够影响决策。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说他是深谙政治智慧的智者,对我们应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影响。

 

以上各位老师,应该说从不同角度深切缅怀了罗老师在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以及他的社会理论方面的一些可歌可泣可敬的故事,给我们构筑了一个立体的,可敬可爱的罗老师,就像前天在北大一个老师说的,罗老师一句话可以概括叫真君子,我也觉得确实罗老师在这方面,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听说过任何的非议,罗老师的确是一个真君子,对行政法学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对我们后辈给予了不遗余力的帮助和提携。

 

所以罗老师的去世是学界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我们永远怀念罗老师,愿他老人家在天堂安息,也愿罗老师未尽的事业,在我们年轻人后辈中能够积极的推进,也希望罗老师的思想能够永远指引我们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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