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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从建国初期走来丨竹篙法庭
竹篙镇古称竹篙寺场镇,距县城约六十多公里,与周边广兴场镇、土桥沟场镇、新桥场镇合称为崇德乡,属金堂县上下八乡中的下四乡。一九五零年,金堂县人民法庭※在此设立第九区、第十区分庭,是竹篙法庭的前身。一九五一年,地区行政公署颁发金堂县人民法院印并饬知成立金堂县人民法院后,竹篙法庭也随之设立。
※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7月发布的《人民法庭组织通则》,人民法庭以县(市)为单位成立。另,根据《金堂县人民法院院志》,金堂县人民法庭在竹篙镇设立的第九区、第十区分庭为竹篙人民法庭前身。
竹篙法庭初设时与县城之间的交通依赖于一条黄土、碎石铺就的便道,不仅要借助畜力车辆翻越龙泉山脉,还要搭乘木船横渡沱江;七十年代末金乐路建成通车,竹篙地区才告别了无公共交通的历史,但乡镇内各村之间仍然只有机耕小道联通。在这样恶劣的交通条件下,竹篙地区的群众仍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司法服务,竹篙法庭“坝坝法庭”的审理方式功不可没。
壹用双脚开启:“坝坝法庭”的萌芽
贰用骑行承载:“坝坝法庭”的发展
叁用车轮推动:“坝坝法庭”的蝶变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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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8期>
供稿丨金堂法院编辑丨李丽莎校审丨张子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