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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法学院师生参加第13届东亚海法论坛

新闻中心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2024-08-25

9月25日,法学院韩立新教授、初北平教授受邀参加第13届东亚海法论坛。本届论坛由日本鹿儿岛大学法文学部、日本早稻田大学海法研究所承办,来自中日韩三国的60余位海商法学者,围绕着“各国海商法的最新发展”、“油污损害赔偿责任法律问题”两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韩立新教授在关于油污的议题讨论环节,以“互有责任碰撞中一船溢油的责任主体问题——以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适用为视角”(On the Responsible Parties for Oil Pollution Caused by One Spilling Ship in Both-to-blame Collision of Ship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and Chinese Domestic Law)为题进行了发言,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善意解释等研究方法,对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 CLC)和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 Bunker公约)对船舶油污责任主体进行了系统分析,并认为在公约适用范围内,漏油船船舶所有人为唯一的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非漏油船船舶所有人无需对油污损害的受害方直接承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在责任主体问题上,前述两个国际公约的规定并不存在法律空白,自然也无需通过适用国内法来填补空白。在因船舶碰撞导致的油污损害赔偿案件中轻易适用有关第三人侵权的国内法规则分配碰撞船舶之间的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会混淆船舶碰撞和船舶污染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导致严格责任、强制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第二层担保以及其他有关船舶油污的国际公约规则适用上的不协调。



法学院院长初北平教授以及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学术院长箱井崇史教授受邀在论坛的闭幕式上做总结发言。初北平教授回顾了大连海事大学、早稻田大学和高丽大学作为东亚海法论坛的三个创始成员在过去14年中致力于东亚地区海商法研究与交流的共同经历以及由此积累的深厚友谊,特别感谢了鹿儿岛大学和早稻田大学在疫情的影响下继续举办论坛的努力,简要介绍了中国海商法修订工作的进展,并诚挚地邀请与会人员参加2022年由中方承办的第14届东亚海法论坛。法学院王欣、王晓凌、于诗卉、刘佳溢老师,以及博士研究生Youa Narou(多哥)、李清瑜,硕士研究生唐艺洁、林孟懋、邢傲男等几位同学也参加了本届论坛。

东亚海法论坛是在2008年9月由早稻田大学(日本)、大连海事大学(中国)、高丽大学(韩国)三所高校联合发起的国际海商法学术研讨会,至今已在日、中、韩三国成功举办13届,成为东亚地区海商法学界、司法实践以及航运实务界定期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对提升日、中、韩三国海商法以及海法理论研究、推动海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促进东亚地区海商法的融合与统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22年第14届东亚海法论坛将由上海海事大学和大连海事大学共同举办。

编辑 | 潘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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