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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律师”简直是在败坏行风!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5-15


昨天,微信圈在流传这样一则微博图片,一位号称五年办理了近百起诉讼案件的“律师前辈”以教导者的口吻向年轻诉讼律师传经布道:“当事实对我们不利的时候,我们只谈法律;当法律对我们不利的时候,我们只谈事实;当事实和法律都不利的时候,我们搅浑水。黑锅我们背?不可能的!你仔细想想,要法院是干什么的呢?!”



法萌君不知道发这个微博的作者是谁,究竟是不是一名真正的律师从业者。如果是,其上述言论足以证明其为标准的“诉棍”!按其言论代理案件,将极大败坏律师行业名声,极大损害委托其代理人的当事人权益,置职业道德规范于不顾,悖公正法治进程之潮流,简直是在败坏律师队伍行风和形象!


微博上的列出的““三条压箱底的建议””,貌似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剑走偏锋”,实则处处谬论,不值深思。


案件事实是案件法律适用的根据和基础,脱离了案件事实空谈法律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没有事实根据何来对应法律适用,又怎么会得到法院裁判的支持?怎么会“当事实对我们不利的时候,我们只谈法律”就能赢得官司的?


法律规范是法院裁判案件的依据和准绳,客观事实再有理,拿不出证据、主张错了法律关系,有几个法官甘冒丢饭碗的风险给你枉法裁判?怎么会“当法律对我们不利的时候,我们只谈事实”就能赢得官司的?


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第三招是“搅浑水”,更是一步臭棋和不归路。什么叫“搅浑水”?让当事人上访?闹庭?还是栽赃诬告?在目前国家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坚决打击非法上访的大背景下,法院查处打击虚假诉讼、抵制案件诉讼干预的大环境下,无理取闹的,轻则拘留,重则判刑。所谓的指导当事人“搅浑水”,实则是将案件当事人往看守所送呀。


归纳以上所谓的“三条压箱底的建议”,就是两个字——“忽悠”!最后微博的作者自己也点出了其办案的核心思想,那就是将案件败诉的黑锅往法院身上推。现实中,有些“律师”也是这么干的。明明是自己准备不足,法律知识不精导致输了官司,却告诉当事人法官“嘴歪了”、“心黑了”,或是“法官是法盲”,将责任全部推给了法官,而且自感屡试不爽。



但是,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在微信法律公号普及的当下,所谓的法律知识早就不是什么高深秘密,当事人动动手指就能在裁判文书网上搜到类似判例、诉讼规则,律师的口头“忽悠”岂能长久瞒天过海?


写到这里,法萌君不禁为这位号称“律师前辈”的博主担忧,其所谓办理的“近百件”案件的当事人,很多都是一生斥巨资、耗心血只打一次官司的主,看到他的这则微博心声会作何感想?看到这则微博会是什么心情?要知道,就在不久前的6月22日,湖南就发生了一起律师被自己代理的案件当事人杀害在办公室的事件呀!


律师,作为一名法律人,从事的是以公平正义为追求的事业行业,首先要对自己的良心负责,要做一个好人,其次是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当事人,无愧于法律,无愧于自己,才能站得直、走得远。


当事人将案件托付给律师,是一份信任,更是一份责任。律师应该律己自勉,不断提升专业素养,谨慎执业,审慎尽责。就在2018年6月26日一天,国家司法部官网“<律师类>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就通报了21则律师、律所违规违法处罚案例,其中有7名律师被吊销了律师执业证。




而就在上面这则微博发布的7月1日当天,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会上,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强调,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严守执业底线和职业纪律,对律师队伍既要厚爱也要严管,绝不允许极个别人不当言行影响整个行业。


最后奉劝发微博的这位“律师前辈”,回头是岸吧,就是不知道还有机会回头不?不要在不久的以后上了官方通报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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