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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整顿,有法院将“圈子文化”作为顽疾治理内容之一!什么是“圈子文化”?

烟语法明 2022-04-29


4月20日,通化中院正式通报,此前法律各界广泛关注,媒体广泛报道的二审法官王成忠、一审法官张大庆民事枉法裁判案二审结果: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尽管王成忠及其辩护律师是不认可这一结果,二审终审结果,意味着这起历时三年的法律各界关注的大案,暂时或永远画上了一个句号。



王成忠的刑事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流出,其中有数名证人证言和王成忠供述向印象的一段案情,讲的是引发王成忠涉案的林地买卖合同案件,是如何从一开始电脑随机分到别的法官审理,后来又转到王成忠名下的。很值得让人回味:


在一审判决书中,关大力(时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的证言:2017年5月3日,我到本院民四庭将郭长兴上诉案件卷宗取走,后交给王成忠(民三庭庭长).因今年4月份,我院执行局同事金宝华找到我说自家有个案子,让我帮看着点,案子来了让我告知她,金宝华和我说完后我就把这件事给忘了,直到审管办把案子已经分到了民四庭,金宝华又找到我说案子在赵艳霞(民四庭法官)手里,表示其和他哥的关系不融治,希望我和审管办沟通一下,随后她又说最好把案子分到王成忠手里,我和肖海波沟通了一下,就将卷拿回来给王成忠送去了。


赵艳霞(时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四审判庭庭长)的证言:郭永贵诉郭长兴林地林权合同纠纷案于2017年4月24日由立案庭和法院办案系统分配给我承办。同年5月3日,关大力找过我,说案件分错了要从我庭取走,我问原因,得到的答复是领导交给别人办了。

肖海波(时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证言:郭长兴上诉的案件由我们审管办的肖立端按照分案顺序分给民四庭赵艳霞审理,随后立案庭庭长关大力找到我让我把这件案子从案管系统上转一下,承办人改为王成忠,我按照关大力的要求把原分给赵艳霞审理的案件转给王成忠审理。

刘颖(时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书记员)的证言:“郭长兴与郭永贵合同纠纷”的案件,取回后我按收案薄上面的表格,将案件卷宗分配给赵艳霞了。赵艳霞也在收案薄上面签字了,后关大力找我说案件分错了,我就跟赵艳霞说了这件事,赵艳让关大力签字,他签名该案由肖海波办理,卷宗已取走。

肖立端(时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法官助理)的证言:我主要负审委会议的安排、记录、裁判文书上网及立案庭受理的案件分配工作。在案件分配工作过程中主要使用我院的数字法院业务系统,即登陆该系统后,我会看到我院立案庭受理待分配的案件,然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内容、性质通过该系统分配到各个相应庭的具体承办入处,郭永贵诉郭长兴林地林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4个民事庭及承办人都可以承办,所以我按照数量均街的原则,通过数字法院业务系统将这个案子分配给了民四庭法官赵艳霞承办,后来肖海波让我通过数字法院业务系统将这个案子更改分配给民三庭法官王成忠办理。


关于这段一审查明的事实,在二审刑事裁定书中,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查明,查明了为什么郭永贵诉郭长兴的案件不用赵艳霞审理,而非要王成忠审理:“金宝华以其堂兄金宝岩与赵艳霞关系不好为由请求立案庭庭长关大力将办案人变更为王成忠”。注意,这些人都是辽源市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



同事之间关系不好,就得将案件调整到跟自己和领导关系好的法官手里,这就是这次案件调换审理法官的理由。而根据一审判决书载明的认定事实,王成忠的供述,“案件分给我之前,金宝华(本院金宝岩副院长的妹妹)找过我,提及该案分给我审理,希望我予以关照,我当即表示没问题,”大家,是不是看到了一个隐形的“圈子文化”?


2021年4月22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了《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示》,其中的第七项内容就是:执法司法担当和监督不力、“圈子文化”、 枉法裁判、裁判不公、执行不规范、队伍管理“宽、松、软”。


具体而言就是,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收买人心、封官许愿,形成利益“小圈子”;干警在工作生活中结交“小圈子”,“小圈子”内称兄道弟、行帮习气、江湖作派浓厚,相互之间无原则无底线帮忙,“小圈子”外推诿扯皮,无全局意识,大局观念;“小圈子”内相互吃请,拉拢关系,打听、透露工作,审判秘密、替人说情;“小圈子”内盛行潜规则,以自由载量权之名徇私偏袒,“类案不同判”。“小圈子”内办事尽心尽力尽快,“小圈子”外漠不关心,拖拖拉拉;......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些人,将“江湖”的意思,就理解为“圈子”。支持这种观点的,言之凿凿,有人的地方,必有圈子,圈子越大,成员的层次越高,意味着自己也就越容易成功。具体到体制内的官场,圈子,自古就有,”朋党“之谓也。其源于先秦,蔓延数千载,贯穿古今社会。

成也圈子败也圈子!何为圈子?曾荣获”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从1986年4月初到1989年9月初担任文化部长的作家王蒙,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很值得一读再读。



世界上最可笑复可悲的莫过于拼凑一个小圈子,关起门来互相吹捧、同仇敌忾、诉苦喊冤、擂胸顿足,直到变成哭哭啼啼地自封伟大正确的闹剧了。
 
结果呢,成也圈子败也圈子,“自己人”不断向你伸手要好处,你变得名誉扫地,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最后变成过街老鼠臭名昭著,你还觉得冤枉呢,你说可笑不可笑!君子之交淡如水,古人的这一总结很有深刻意义。我的外祖母不识字,不知所据何来,她每逢讲到“淡如水”时还要补充一句“小人之交甜如蜜”。
 
人际关系永远是可变的、不羁的。今天蜜里调油,明天也可能出现裂缝;今天配合默契,明天也可能三心二意。与旁人的关系好固然可喜,出现了裂痕、出现了困惑、出现了猜疑也不必痛心疾首,更不要急火攻心,气急败坏,而大可付之一笑,视为自然。千里搭长棚,没有不散的宴席,好来好散,君子之交也。
 
这里说的是不要搞小圈子,借一个词就是说不结盟。其次一个经验是不要投靠。我的态度是:我尊重每一位领导,但是不投靠;我善待每一个朋友,但是不拉帮结派。
 
在人治色彩尚绝迹的社会里,与领导的关系,给领导的印象关重要,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这方面稍稍做得过一点就会成为奴颜婢膝、溜溜须拍马,为正人君子所不齿。


这首先是一个形象问题,而一个形象恶劣的人的成功必然为自己的形象所制约,这是其一。


其二,投靠者也能给投机取巧者带来某种利益,但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第一险是站了队,你不正派而能够投靠成功正说明你所投靠的那位人物也不够正派,至少是不够严格,你与之俱荣的希望也可能最后产生的是与之俱损的结果。所有不正派的人际关系都可能遭到腹诽,遭到批评,遭到弹劾,遭到查处,遭到恶报。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这也是一个方面。你不正派的做法必然会付出不轻的代价。

其三,你投靠A,他投靠B,于是你成了A的人,他成了B的狗。当权势者变A为B的时候,你的下场如何还用问吗?当A或栽倒或退下以后,你除了投靠别无长技的处境,还能有什么好结局吗?其四,你把学问精力都用在与别人结党营私或投靠权势上了,你的宝贵时间花在难登大雅之堂上头了,你的心理承受能力支付在处理这些不正派的关系所面临的心理压力上了,你还能有多少真本事,你还能有多少健康和长寿?
 
让我们讨论一个问题:正常的对于旁人的尊重和善意与不正派的投靠和拉拢区别界限何在呢?
 
这里第一是道德原则。你的所有尊重和善意是合乎道德的吗?
 
第二是良知原则。你的哪怕是讨好你的老板、你的上司、你的部属、你的朋友的做法,有没有令你的良知感到不安的东西?
 
第三是合法原则。你对某某人好,你的好有没有与法律准则相违背的东西?
 
第四是公开原则。你与某某关系好,你敢不敢公开承认你们有友好的知己关系?就是说,你的人际关系的各种细节,有没有不可告人之处?
 
第五是尊严原则。你是怎么样来尊重旁人和施惠于旁人的?你是否在人际关系中维护了自己和对方的尊严?你与旁人的关系中有没有有损于自己人格或他人的人格的行为语言?
 

最后是不苟树敌、不苟斗原则。力图自己有良好的人缘,力图得到更多的人的好感,这是可以理解也可以允许的,但是动不动就拿旁人的人当对立面,动不动人前人后攻击旁人,传播对旁人不利的流言蜚语,乃至动不动打报告、写告状信、煽动一些人为你冲锋斗争,则是不可取的,应该说那是可恶的、下流的、可耻的。种瓜得豆,种豆得豆,有人与你意见不一致、想法不一致,这是很普通、很正常的事情,不一定就是你的敌手、对手,而你如果采取一种恶棍式的至少是杠头式的态度,如果你好斗,动辄气急败坏、每事必争、神经兮兮,你收获的也只能是批评、反感、反击、厌恶、孤立、绝望、天怒人怨而又是怨天尤人,叫作六月的韭菜——臭街。(内容来自2015年第37期《当代贵州》“王蒙 《成也圈子败也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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