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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了公平正义”而行贿中院副院长?我想到了一个行贿被坑的故事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04-29


关于济南中院三名副院长副庭长受贿案牵出当地60多名“大”律师的新闻,至今还在法律圈热议。有律师已经实名提出了对于涉案律师依法依规的处理《建议》(对于三名法官受贿案中涉案的几十名行贿律师,有律师书面提出了处理建议)。可事件闹了几天了,一直也没见有人出来给个正面回复。

有公众号今天撰文称,因为他此前I写的文章,60多名“大”律师中的之一找到了他,拐弯抹角的意思就是想叫删文(人家都录了音了),理由是:她也是受害者,案件不是她代理的,是朋友请她帮忙,她认真研究后认为中院判决严重不公,“为公平正义”就像济南中院申诉了再审,请托了时任副院长孙永一,结果案件申诉改判了。事后,当事人为表示感谢,让她帮忙转送了一份礼物,其也不知道里面是十万块钱。


烟语君穷惯了,真没见过一次性十万元现金,估计得有厚厚的一摞,得有一斤不?给人送了一斤的礼,不知道送的是什么?作为一名“赫赫有名”的大律师,能看出二审判决不公,就不怕转送的是什么违法物品而不检查就送?反正说出这种“委屈”理由的“大律师”是觉得听的人能信,而且能信她的:送的不是十万元行贿款,而是不是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只是领导为了案件“公平正义”的“监督”表示感谢。


不光是这位女性“大律师”,持行贿律师大多是出于无奈、为了“公平正义”为行贿司法人员的,大有人在。在前几日的本号文章后面,大家也可以看到此类观点的留言,例如,“律师表示很无奈!送,不合规、违法、犯罪!不送,不支持你!委托人那不好交代!哪个律师愿意送(不法目的者除外)?将自己辛苦赚来钱洒出去!”之类的。


今天,有一位律师,还是清华大学刑法博士,实名撰文称,不应该对向法官行贿的律师喊打,理由是他们是“污点证人”之类的,既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说明是对司法反腐有贡献的,而“只要送钱就法办不具有可操作性”。呜呼,行贿的,案子的处理得了好处,如今案发了,还成了“功臣”了!


可惜的是,她的文发表之后,如今已经删除了。不知道是不是有律师怼其的,“污点证人可以减轻责任,但是不等于没有责任;律师要有职业操守,行贿法官是行业大忌;一个清华的刑法博士最令人震惊的不是法律观念的淡薄,而是毫无职业道德的坦然”发挥了作用?不过,她的“熊文”,已经被网友截屏,正在扩散中。



讲一个故事吧,是一位律师在看了本号发布的一篇曾任某法院院长的刑事判决书后,跟烟语君讲的故事。当年,其代理了一起某企业家被追究刑责的刑事案件。多年认识的企业家家属找到他,跟他说,这个案件都已经带点了该法院的副院长了,对方答应帮忙,找他代理只是讲明这个案件涉及的企业经营违法的普遍性和法律上的不应该追究性。

某日,在家属的带领下,律师第一次走进了法院院长的办公室,相谈甚欢,院长拿出了半下午的事件,听律师讲完了整个案件的法律分析和社会影响,当场表态,支持不追究刑事责任,答应一定研究案件时表达这一观点。可判决结果下来,企业家还是锒铛入狱,期间,据说是有中间人提出可以达成某种交易就可以免责,可家属认为找了院长了,就没必要达成交易了。院长的事后的解释是,案件研究时,大家都不同意他的观点,这已经是他能争取的最大罪刑照顾了。家属事后还表达了感谢。

时隔多年,该法院院长被判刑,判决书流出,该律师发现,其中居然详细记载了上述案件的受贿过程。原来是当地实力人物企业觊觎该企业在当地的独特经营产业优势,遂勾结打通了当地的公安领导人员,寻找该企业的违规之处进行举报,从公安立案到检察批捕公诉,到法院的审判,一路打通关系,而在审阶段,正是找到上面这位法院院长。判决书显示,该法院院长这个案件拿了几十万元。


在一些律师那里,向司法人员行贿的理由,被说成了是为了案件“公平正义”的“迫不得已”、“不处理关系在当地没法执业”。其实,只要是具有行贿情节,这个案件那里还有所谓的“公平正义”可言?法官既然可以接受一方的贿赂,就可能接受另一方的贿赂;一审法官接受了一方的贿赂,可能二审法官就会接受另一方的贿赂;还有再审呢?

对于律师而言,靠行贿手段进行诉讼的,其本身就是否定自身职业价值,不信任法律、司法的表现;对于受贿的法官而言,只要伸手接受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贿赂,自己就已经跟案件的利益纠纷绑在了一起,是被担心别举报的个人利益而不是案件的法律分析牵着走,还能判出什么“公平正义”?

律师行贿法官,是一种案件代理信奉“法官治”而非“法律治”的表现,连天天对外宣传法律、法治,以法律业务为安身立命职业追究的律师,都信奉人治而非法治,如何让案件的当事人、社会民众,信奉法治,信任律师行业?

大家也能看到,60多名行贿法官的律师名单被曝光后,律师业内人士对其表达的反对之声最为强烈。律师行业,按照诉讼代理的策略,历来有不同的门派之分,如勾兑派、技术派、死磕派等等。勾兑律师,由来已久,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之所以这些闹得这么大,是因为判决书曝光的情节,却是让人看到了震惊的程度。

但是,这不代表着,行贿司法人员,是所有律师的代理风格。这些行贿律师,他们代表不了律师行业整体形象,也不代表着律师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抛开行贿司法人员与司法的公平正义绝对势不两立之外,想想也明白,律师行贿,可能会个别案件获利,但长此以往,行贿律师,必将危害整个律师界,自己,也将成为受害者。那些以往“知名”的大律师,如今的“见光死”,不就是证明吗?


律师为了“公平正义”而行贿法院领导,送出了10万元自己却不知情,后面的留言里,一面倒的质疑嘲讽声;律师发文称“行贿律师是污点证人不需要法办”后,匆匆删除了文章。这些都说明了,在可以公开辩论的场合,行贿律师,根本没有合理性可言。与滚滚的律师行业中的大多数、社会民众的全部皆不相容的行贿律师,本就是教育整顿的对象,还会存在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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