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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律师遇害后,武汉律协发出安全通告,要善于识别这几类潜在风险

烟语法明 2022-04-29


关于保障全市律师执业安全的通告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
近日,我市发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的事件,引发社会媒体舆论的高度关注,我们的心情无比沉痛。事件发生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看望慰问被害者家属,现场处置善后工作,并密切关注案件办理进展。在此,我会现就当前律师行业在依法维护社会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提示全体律师要提高执业人身风险防范能力,特通告如下:
一、坚定执业信念,维护执业秩序
执业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贯彻实施社会主义法治,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律师的职责所在。不能因为极少数当事人的过激行为阻碍我们律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决心,让我们以捍卫法律尊严的实际行动,去谴责残害律师、践踏法律的可耻行径,让公平正义的阳光依然普照大地。我们律师行业在这个关键节点要顾全大局,从维护我市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律师执业环境大局出发,不渲染、不炒作、不扩散社会的负面新闻,维护我市律师行业的职业形象。
二、善于甄别风险、严格依法办事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除调解结案外,任何一个案件都有胜诉方败诉方,极少数当事人将败诉结果迁怒自己聘请的律师(或对方律师)。因此,在接受委托时,要提高警惕,善于识别潜在的风险:
一是当事人委托事项明显违法;二是委托事项明显超出法律规定,当事人期望值过高;三是当事人诉求苛刻,只讲自身权利,不讲应承担的义务。
律师面对当事人的诉求,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解答,对当事人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要从法律角度耐心引导当事人放弃,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做到语言文明、举止规范、以礼相待。

三、强化防范意识、消除风险隐患
事件的发生,给我市律师执业安全敲响了警钟。各律师事务所要做好全面的执业安全排查工作,加强律师执业安全培训,提高人身风险的防范意识,在执业过程中以维护自身安全为首要任务。对案件当事人日常言语行为要做风险评估,分别采取不同手段有效处置:
遇到当事人的一般不当言论和行为要冷静处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
遇到当事人的过激言论和行为、甚至危及律师健康生命的行为毫不犹豫地采取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手段,同时报警,并立即报告律师协会。事后以法律手段追究不法分子的刑事伤害、民事侵权责任。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执业环境
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维权委员会将在全市组织开展律师行业执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律师执业风险防范”规则,引导律师提高执业安全意识,同时呼吁全社会关心爱护执业律师,在全社会营造“遵守法律、关心律师”的执业氛围。
武汉市律师协会2021年9月15日

阅读链接:与当事人接触过程中,律师应如何防范执业风险?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接触的当事人形形色色,很多风险难以把控,通过加强律所安全防范措施也不现实,主要的还是要靠提前预知,提前防范。学会“拒绝”受理某些案件:

1. 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目的的案子
 
有的当事人打官司不是因为真正有纠纷而诉讼,他们就是为了虚假诉讼或者其他非法目的而诉讼或者委托律师,这两种情况执业律师都需要小心谨慎,一旦发现当事人有虚假诉讼的嫌疑或者有其他非法目的想利用律师的身份便利,就需要立即终止委托,不能继续接受委托。
 
2、当事人太“自以为是”的案子
 
刚出道的执业律师,若遇到太自以为是的当事人,往往很难驾驭,若接受他们的委托,他们会指使律师按照自己的想法行动,若律师拒绝,则会抱怨:为什么收了他们的钱却不办事?若案件最终没有按照预期方向发展,他们则会责怪律师为什么要听他们的想法。若年轻律师接触太多这类当事人,很容易打击执业的积极性。
 
3、 当事人不断索取、过于苛刻的案子
 
有的当事人太关心案件结果,常常抓住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小问题和小细节不放手,在与这类当事人的相处过程中会非常痛苦。他们往往愿意索取,不愿意付出。他们往往只看到简单的案件结果,却不知道案件背后的工作量,常常希望律师可以降低律师费。遇到这类当事人,律师要考虑清楚是否因为要因为接这个案子而降低自己的标准,同时,要慎重签订风险代理合同。
 
4、当事人期望过高的案子
 
如果律师将风险如实的告诉了当事人,当事人还是坚持自己的认识,还是认为这些风险都不存在,还是坚持很高的预期,对案件结果还是坚持自己的期望值。这个时候,律师需要考虑自己有没有这个实力,有没有这个能力实现当事人的预期,如果律师没有把握实现当事人的预期,建议也要对这样的当事人予以拒绝。否则,一旦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就会找执业律师的麻烦。

5. 借律师之手进行非法活动
 
有些委托人为了获得案件的胜诉,会让律师介绍或者传递钱物给案件承办人员,进行灰色交易。更有甚者,和律师通话时,随手录音,一旦结果不如意,则会向执业律师索要支出的费用和损失。有些委托人利用律师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施压,谋取不当利益。律师要告诉他们这是非法的,不属于代理的业务范围,由他们自己去处理,律师不参与。


6、执业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一定不要教当事人说谎、翻供,也不能传递信息、财物等,不要将案卷材料提供给当事人或者委托人看,更不要给他们复制。

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的职业,风光的背后承担着来自于案件本身以及案件之外的巨大风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陷入风险,轻则损失财产,重则失去自由。律师必须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心态,正如论语中所述:要“临事而惧”,建立风险意识,既要恪守职责、又要掌握分寸,深记规则、拿捏有度,始终以理智统帅自己的言行,百炼成钢,最终,成为一名自由、稳定、开拓、守诚的法律人。(编辑转自“新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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