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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元网售自制酸菜遭遇千元索赔,“三无”产品该不该索赔?网友吵翻了

烟语法明 2022-12-05


近日,贵州黔东南州天柱县的林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因网售自制酸菜被消费者以“三无”产品为由索赔千元,林先生称75岁父亲知道后心疼儿子难过到流泪。目前,当地市场监管局正在对这起事件进行调解。


网售9.9元的酸菜买家索赔千元


3月4日,贵州黔东南州天柱县的林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因为在网上售卖了父亲腌的酸菜,被消费者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管局,认定为“三无”产品,并被索赔千元。他表示不能理解,单价只有9.9元的酸菜,让他赔偿1000元。



林先生介绍,自己本来是从去年年底才开始在网上售卖家乡的腊肉、腊肠等土特产,而且相关的资质证件也都齐全。后来,有网友咨询其是否有酸菜售卖,他就将父亲自制的酸菜拿出来卖了几袋,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林先生表示,2022年2月底,当地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到他家上门告知其售卖的酸菜为“三无”产品。林先生与消费者沟通后,对方表示需要赔偿1000元才能撤销投诉,少个50或者100也没有问题,林先生觉得自己是遇上了职业打假人。

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售卖的酸菜确实是没有正规包装,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实是自己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但他愿意积极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缴纳罚款,让他赔偿1000元钱给这个消费者,他心里无论如何过不去这道坎。“不是不愿意赔偿,现在对方坚持要近百倍的赔偿,我觉得对方可能是职业打假人,我宁愿承担违法责任,也不愿助长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林先生说。


该事件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后,林先生回应:得到很多网友支持,但不想网暴别人。同时也表示,宁可市场监督部门罚自己1万、2万,也不给索赔者那1千元。如果给了对方1千块钱,就太没尊严!


记者查询林先生网店看到,其网店的酸菜总共卖出了9袋,目前已经关掉售卖链接。


3月4日,记者从天柱县市场监管局获悉,工作人员目前已在跟进此事,林先生和消费者正在沟通中,具体处理结果要看两人的协商进展。

当林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网络上之后,立即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网友情深似海:农产品还说什么是“三无产品”啊!难道老农售卖自家出产的红薯也需要有资质吗?对此,我实在是想不通。
网友祁连山:9块9的酸菜,既然被索赔1000元,索赔者的良心不会痛吗?
网友嘻嘻哈哈:菜市场售卖的蔬菜不都是“三无产品”?难道我们消费者也去投诉菜市场?不会吧?因此,这个消费者的投诉明显属于恶意投诉。

律师:自产自销也需包装、标识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林先生在网上售卖的自制酸菜不属于预包装食品,而是属于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农产品),可以自产自销,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资质。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销售。因此,林先生销售自制酸菜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让消费者知晓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添加剂的具体情况,也方便执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检、检查。林先生在实际销售中没有标注,那么他售卖的酸菜的确属于“三无”产品,因此消费者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有一定依据。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柴欣表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违法销售“三无”农产品,行政机关只能先限期责令整改,不能直接处罚。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如果发现农民有一定违规或不规范的行为,应首先友好善意提醒,而不建议直接提出高额索赔,除非对方拒不改正。此外,农民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在自产自销时,产品包装出现瑕疵也情有可原,消费者在行使索赔权时应区别对待,因此,从道德的角度来讲,上述消费者的行为略有不妥。

柴欣表示,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农民自产自销,而是以家庭作坊的形式批量生产,通过互联网平台批量销售,因其受众较多,酸菜本身又不易保存,容易滋生细菌,极易引起食品安全事故,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有关包装、标签、标识、添加剂的相关规定,以便出现食品安全风险或事故时可溯源、可追溯。


总之,网友们的议论有很多。据称,目前,林先生还在和索赔者进行沟通,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地进行协调处理。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卖家是否应该赔偿?

转自:法律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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