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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县法院原院长、检察院原检察长同时被公诉,该县多名法检人员近期被查!

烟语法明 2022-12-05


7月23日,据湖南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消息,湖南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朱立新涉嫌徇私枉法罪,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岸涉嫌受贿罪,均被怀化辰溪县人民检察依法提起公诉。
据通报显示,朱立新与王岸均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辰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两人涉嫌罪名不同,朱立新涉嫌徇私枉法罪,王岸涉嫌受贿罪。

曾在凤凰县任职的多名法检人员被查!
1、7月23日,据怀化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通报,近日,湖南凤凰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朱立新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辰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5月23日,朱立新被双开。经查,朱立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朱立新身为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损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湘西自治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湘西自治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朱立新开除党籍处分;由湘西自治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朱立新,男,土家族,1968年1月出生,湖南龙山人,大学本科文化,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宣传教育科科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07年10月至2020年11月,先后任泸溪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吉首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凤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20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2、7月23日,据怀化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通报,近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岸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辰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王岸,男,土家族,1973年12月生,湖南临武县人,中共党员。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湖南省湘潭大学中文系就读文秘专业;1994年7月至1995年1月,在家待业;1995年1月至1999年3月,任湘西州人民检察院干部、书记员(1995年9月至1998年5月参加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专科学习);1999年3月至2005年4月,任湘西州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2000年9月至2002年12月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习);2005年4月至2007年7月,任湘西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检察员;2007年7月至2009年3月,任湘西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科科长;2009年3月至2012年11月,任湘西州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湘西州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任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14年1月至2014年4月,任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2014年4月至2020年6月,任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2020年12月起 任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3、2022年7月8日,经凤凰县委批准,凤凰县纪委监委对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石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此人系主动投案)
经查,石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公职人员以财物,涉嫌行贿罪;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石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司法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法犯法、以案谋私,腐化变质,对纪法毫无敬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经凤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凤凰县委批准,给予石丽开除党籍处分;由凤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石丽,男,1977年4月出生,苗族,湖南保靖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12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12月至2008年1月,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干部;2008年1月至2017年12月,先后任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2017年12月至今,任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
4、2022年6月21日,经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指定,古丈县纪委监委对凤凰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龙晓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龙晓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公职人员以财物,涉嫌行贿罪;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龙晓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司法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执法犯法、以案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凤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凤凰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龙晓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凤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龙晓明,男,苗族,1963年1月生,湖南凤凰人,本科文化,1981年2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凤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等职务。
来源:纪法之家综合于湘西纪检、重案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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