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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师大法学》第4卷要目(大咖云集)

师大法学 法学学术前沿 2023-01-13


《师大法学》

第4辑...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师大法学》是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创办的第一本学术集刊,由著名法学家张志铭教授担纲主编,法学院师生编辑,并在法律出版社公开发行。


卷首语

一而再,再而三,紧接着,我们见到了《师大法学》的第四辑。

两年共四辑,我们就有了自己的“历史”。这历史谈不上深厚,但对于我们来说,即便是敝帚,也足以自珍。更何况,“凡是既往,皆为序章”,这四辑,并没有因为转化为铅字,印成纸质书,就可以安躺于图书馆的书架上,仿佛一本书获取了“中图法”系统内的编码,就完成了它的使命。作为不乏责任感的学者/作者/编者,虽然身边处处冒出人工智能大数据的高论,但面对铅字和纸质书,我们还是要继续保持学术的分寸和文化的敬畏。万事开头难,在当下的学术体制下做这份工作尤其不易,而吐槽归吐槽,再翻一翻这作为《师大法学》之序章的四辑,我们有信心,开了一个好头。

本辑以“法律与历史”做主题研讨,半年前,我们曾以“无问西东”为旗帜,发出本辑的约稿函。当时,我们将这辑主题研讨的问题意识,做一分为三的学术勾勒,表达出编者之初心:

首先是“历史中的法律(Law in History)”。我们欢迎在中外法律史领域内针对具体问题而展开的研究,毕竟,在谈主义之前,我们要多研究些问题,不能让思想无所附着的“裸奔”。

其次是“法律中的历史(History in Law)”。历史并不是冻结在某个遥远往昔的僵死器物,而是从过往延伸到当下以至于未来的活生生的实践,故此,法律史的研究不能自我封闭,不应停留在博物馆学的阶段,在世界秩序“乱世将临”的历史关头,我们应当像人类学者那样去对历史中的他者(再一次无问西东)做观察,在“法律”中发现一个民族的生存样态和生活方式,思考法律是如何构筑我们的社会秩序和文化生活的。法律与历史的作品,在此意义上,都是做“法律的文化研究”。[1]

再次,我们称之为“作为历史的法律(Law as History)”,或者“作为法律的历史(History as Law)”,通过这种表述,我们意欲开启某些方法论上的追问,谈一谈“主义”。为什么要法律史,在这个学科面临着科研同教学双重危机的当下,是必须予以回应的问题。若是说法学院要以教义学为本,培养青年人像法律人一样思考,那为何还要保留甚至扩充这些埋首故纸堆的科研工作者,为何不把这些冷门绝学推给比如说历史系?为什么法学研究不能放弃法律史?与之相关,为什么法学院学生,即便是从入学就立志要做律师的学生,也要学习法律的“历史”?法律史研究有没有边界,若有,边界何在?最终我们能否通过具体的法律史研究回答至为根本的法理问题:什么是“法律”,什么又是“历史”。

起初呼吁“无问西东”,意在表达“法律与历史”用心之高远,在这一方法论自觉下所展开的研究,最终不能局限于目前学科分工体系内中外法制史所被分配的角色。但以上三点所做的陈述,非要按照学术的标准来评判,其实本身就很粗疏,甚至难免“裸奔”之嫌。归根到底,最重要的确实不是如何说,我们在“约稿函”或此处卷首语里寥寥数语,不仅人微,而且言轻,最终还要看怎么做,不能做虚假广告,要在真刀实枪中见真章。

为了更好地推进这一辑的编辑,我们继续了从第三辑开始的路线,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尝试着对外合作,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章永乐副教授,作为客座执行主编来共同编辑“法律与历史”的专题。实践检验了我们这一策略的正确,正是因为章永乐教授的多方努力,我们才有幸让汪晖、吴飞、赵晓力三位先生成为《师大法学》的作者。众所周知,整整一年前,苏力教授整理他近年来关于中国古代宪制的研究论文,出版了《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一时间激起广泛反响,也一如既往少不了言辞激烈的批评。2018年,经现执掌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关管理学院的贝淡宁教授同章永乐教授的组织,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也推出了苏力“大国宪制”的英文版,其中收录苏力在古代宪制问题上的主要论文以及汪晖、刘晗、吴飞、赵晓力的批评,我们在本辑中将其中三篇批评文,包括汪晖先生的三万字长文,做中文首发。这些年来,从法治的本土资源,到送法下乡以及法律与文学,再到其实更离经叛道的古代宪制,苏力的论述都成功地做到了让人不吐不快,在中国法学界可谓是独此一家,在此,《师大法学》也光荣地加入批评苏力的行列。

受《师大法学》编辑部委托,我作为执笔人,负责撰写本辑卷首语。而对于《师大法学》编辑部这个群体而言,我们不妨用苏力教授多年前的自我追问来加以自勉:

什么是你的(也即我们的)贡献?

 

田雷

2018年11月16日 于华师大法学院新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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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汪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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