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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传光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

欢迎关注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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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


作者:蒋传光,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2期(第5-20页)。由于篇幅所限,刊物在此推送未加注释版本,请广大读者前往本刊物网站下载全文阅读。(责任编辑:朱振)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依法治国、怎样实行依法治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布局进行了系统论述和阐释,深化了对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地位和功能的认识,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战略地位,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并制定了路线图、施工图,提出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
关键词: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发展、改革、稳定的艰巨繁重任务,围绕新时代为什么实行依法治国、怎样实行依法治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布局进行了系统论述和阐释,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和战略布局中的定位,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顶层设计,制定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图、施工图,明确了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任务。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又作了进一步的阐释,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一、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功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进行了全面论述。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发展改革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面临着繁重任务和严峻的风险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些风险挑战,有的来自国内,有的来自国际,有的来自经济社会领域,有的来自自然界。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并从13个方面提出了实现总目标的重大举措。通过对13个方面制度体系的解读可以看到,任何一个方面的制度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撑和保障,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因此,“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和教训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进行了探讨。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中国法治实践的展开,特别是在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方略之后,中国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取得了巨大成就。回顾我国法治建设的曲折历程,可以说,全面依法治国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而作出的重大抉择。中国共产党执政70多年来,对依法治国重要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国民党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我们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法律虚无主义逐步盛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这也是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缘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他强调,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部署之后,党又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进行战略部署,这正是基于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

(二)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对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功能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进行了全面阐述,他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三)法治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已成为社会共识。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他指出,经济秩序混乱多源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习惯于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来管理经济,习惯于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政策来抓企业、上项目推动发展,习惯于采取陈旧的计划手段、强制手段完成收入任务,这些办法必须加以改变”。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市场经济应该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解决制约持续健康发展的种种问题,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克服公器私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现象,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现象、惩治腐败现象等,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六大就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对这个目标的内容和实现目标的路径不断进行完善。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他又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


二、全面依法治国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战略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全面依法治国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被纳入“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12月在江苏调研时第一次提出“四个全面”,并将其确立为引领民族复兴的战略布局。

在论述四者之间的关系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我们所有奋斗都要聚焦于这个目标。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多次强调,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另外,习近平总书记还详尽阐释了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意义,他指出:“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我们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二)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九大立足时代和全局,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郑重地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把这一思想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为在新时代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南。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这一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用“八个明确”总结概括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其中之一就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在各项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其中的主要内容,并体现在“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之中。

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逻辑必然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并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逻辑必然性,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在阐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关系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构建的理念进行了系统论述:党的领导和支持与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是统一的;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当家作主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巩固基层政权,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等。

3.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容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的地位、发展方向和道路选择、实现目标、建设路径等方面,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容进行了阐释。这些内容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和道路选择,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追求,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路径。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路线图与施工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制定了路线图、施工图,择其要者列举如下:

(一)深刻阐明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党法关系时也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关于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在加强党的领导的同时,要推进党的领导的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这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同时要依法保障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问题给予了明确回答。

(二)确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总目标的提出,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

(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维护国家和社会秩序,既需要法治,也需要德治,两者不可或缺。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时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治理国家既依靠法律,又依靠道德,任何类型的国家莫不如此。“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四)突出和强调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他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并强调了宪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并提出了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以及确立宪法权威的具体举措。

(五)确立良法之治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及立法时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这段话实质上就包含了良法之治的理念。他强调,要“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为确立良法之治,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并针对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六)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据此,才能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降低改革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使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我国法治政府的目标是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建设法治政府进行了系统论述,他指出:“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他又强调:“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据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八)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理念被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分别写入相关文件。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针对我国司法领域存在的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思路和举措。他指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着力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问题。这是导致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一个顽瘴痼疾。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论述为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改革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等。

(九)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包括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他还强调:“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不少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甚至知法犯法,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造成危害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他还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举措,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实施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完成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到二○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新任务,必须要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总体安排,同时要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施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

(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权威,不断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对于为什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进行了系统论述。他指出,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二)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形成了新时代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在法治建设的理念上,实现了由立法导向的法治建设向体系化法治建设的转变。在“新十六字方针”的引领下,我国新时代法治建设必将迈出重大步伐,取得历史性成就。

(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2月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是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概念联接起来,使其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其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把其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和整体性进行了论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就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坚持全面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具体而言,党领导立法,就是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党保证执法,就是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党支持司法,就是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党带头守法,就是把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五)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当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为适应对外斗争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在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他又进一步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五、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蓝图已经绘就,目标已经明确,路线已经确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如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进行了具体部署。

(一)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只要坚定不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就一定会大大加快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步伐。

(二)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工作机制

党的十九大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以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同时强调要做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即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是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是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

(三)完善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合宪性审查是保证宪法有效实施的关键制度。加强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重要举措。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环节。宪法监督是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制度形式。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思想基础。

(四)以良法促善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可以确保立法的公平、公正、公开,顺应民意,并确保可预期性。只有依据反映客观规律、体现公平正义的良法治理国家,才能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有序的善治状态。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明确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就是要建立政府责任清单,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不枉不纵,执法公平公正。

(六)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推进了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这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高改革整体效能的进一步举措。

(七)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根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八)明确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之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一直被作为民主政治建设应坚持的方向,然而对“三者统一”的具体制度安排没有明确的表述。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安排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十九大把这一制度安排明确写入党的政治报告中,强调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安排为完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九)明确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时间表

党的十九大报告根据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进程,进一步明确了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时间表,即从二○二○年到二○三五年,做到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从二○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法治成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作出了一个基本判断,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法治成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和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

(十一)完善监察制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2017年10月,根据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7年11月4日,根据党中央确定的改革试点方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成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至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顺利完成。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部署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意义,指出这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是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为实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从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各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二○三五年,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又进行了部署,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描绘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构筑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结构体系,为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对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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