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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 Court@2019 | 仲裁庭

ICC ICC国际商会 2022-03-20

2019年仲裁庭任命并确认了1,476名仲裁员,创下了国际商会在多样性方面的两项新纪录:首先,被任命或确认的972人来自89个国家;其次,在所有被任命或确认的仲裁员中,有21%是女性。


仲裁庭的组成

原则上,仲裁员主要由两种方式产生:1) 由当事人或边裁提名,或者依照当事双方所达成的特定的机制来选定,然后经国际商会仲裁院或者其秘书长确认;2) 由国际商会仲裁院在一个国家委员会或团体提议后任命,或由国际商会仲裁院直接任命。在2019年的绝大多数案件中,仲裁员是由当事人或边裁任命的(73%)。在86%的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协议中或随后就仲裁员人数达成一致。65%的案件里选择了三人仲裁庭,35%的案件里选择了独任仲裁员。在当事人就仲裁庭人数未达成一致的案件中,国际商会仲裁院确定了仲裁员人数,并在18%的案件中把争议提交给三人仲裁庭,在82%的案件中把争端提交给独任仲裁员。自2017年以来,国际商会仲裁院越来越多地选择独任仲裁员而非三人仲裁庭,这可能是由于仲裁院引入了快速程序条款(EPP),以及争议金额不超过200万美元的案件越来越多。
由此来看,仲裁院决定向三人仲裁庭提交争议的案件数占总体案件的59%,向独任仲裁员提交的则占总体案件的41%。在被确认或任命之前,准仲裁员们会被请求填写接受职位、可用性、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声明。前几年的数据显示,大约32%的仲裁员在被确认或任命之前进行了披露。
一旦仲裁员已经被确认或任命,对其公正性,独立性或其他方面的异议就必须以回避申请的方式做出。2019年提出的回避申请(无论是基于声称的缺乏公正性、独立性还是其他原因)的数量达到52件,其中6件被仲裁院最终接受。在这一年中有50名仲裁员辞职。因仲裁员辞职或死亡、回避申请成功或应当事人要求等原因,仲裁院共替换了58次仲裁员。此外,根据《仲裁规则》第15(2)条,仲裁院自行替换了1名独任仲裁员。 迄今为止,自2014年首次采用应当事方请求向其说明决定理由的做法以来,仲裁院已对34项决定的理由作出了说明,其中包括25项关于仲裁员异议的决定。 2019年,国际商会仲裁院说明了10项决定的理由,包括7项关于对仲裁员提出异议的决定、2项根据第6(4)条作出的关于表面管辖权的决定和1项根据第10条作出的关于合并仲裁的决定。根据《依ICC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的说明》的规定,任何关于出具理由的请求“必须在仲裁院作出所寻求理由的决定之前提出”。

地理分布

2019年被确认或任命的仲裁员来自89个法域,创下了历史新高。这反映了国际商会仲裁院为提高仲裁庭的多样性所做的持续努力。新出现的仲裁员国籍包括阿塞拜疆、博茨瓦纳、海地、马拉维、巴勒斯坦以及圣基茨和尼维斯。

与往年一样,在国际商会仲裁中,排名前六位的仲裁员国籍分别是:英国,258名仲裁员(17.5%);瑞士,147名仲裁员(10%);法国,116名仲裁员(7.9%);美国,107名仲裁员(7.3%);德国,87名仲裁员(5.9%);巴西,62名仲裁员(4.2%)。

 

随着印度当事人的大幅增加(从2018年的47个当事人增加到2019年的147个当事人),印度仲裁员的数量也从2018年的16个(在仲裁员国籍数量中排名第21位)增加到2019年的34个(在仲裁员国籍数量中排名第13位),目前占南亚和东亚所有仲裁员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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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多样化

2019年,女性仲裁员的任命和确认数字进一步增加,升至312人(2018年为273人),占所有任命和确认人数的21%(2018年为18.4%)。
一般而言,国际商会仲裁院会任命25%到30%的仲裁员,值得一提的是,当事人提名的女性仲裁员数量与仲裁院任命的女性仲裁员数量一致:当事人提名了131位女性(占所有女性仲裁员的42%),仲裁院任命了134位女性(占所有女性仲裁员的43%),其余的45名女性由边裁提名为首席仲裁员(占所有女性仲裁员的14%)。此外,其他(仲裁)机构提名了两名女性担任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员。担任边裁和独任仲裁员的女性人数分别稳定在40%和30%左右,在过去三年中,担任首席仲裁员的女性人数增加了30%。
在2019年所有被任命或确认的独任仲裁员中,有33%是女性,而在三人仲裁庭中24%的首席仲裁员和15%的边裁也是女性。


这些数字表明,国际商会仲裁院致力于在仲裁中实现性别多样化。国际商会仲裁院自身目前的工作人员由88名女性和88名男性组成,已经实现了完全的性别均等。

年龄

在2019年,确认或任命的仲裁员的平均年龄为56.7岁。总体来看,被确认或被任命的仲裁员中有34%的人年龄低于50岁。

 

国际商会仲裁院任命的仲裁员(直接任命或根据国家委员会的提议任命)与往年相比年轻了大约5岁(51.5岁)。

 

国际商会仲裁院中的女性仲裁员的平均年龄为50.5岁,由仲裁院任命的女性与往年相比大约年轻5岁(46.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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