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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刑事案件律师没用?律师,到底是否能起作用?

烟语法明 2022-12-05



律师是测温计,但不是恒温器。律师不能保证司法正常运作,但可以看出,权力是不是满脸横肉。。

——斯伟江


前几天,因为行程码带星,浙江高院不让我进法庭,算偷得浮生半日“闲”,恰杭州年青律师吕/朱来旁听,也听不了了。朱律师顺便问我一个问题,刑事案件,律师到底是否能起作用?因为他很困惑,有律师前辈给他说,刑事律师基本没有作用,带着这样的绝望去做律师,显然会带来更多的困惑。加上,前阵子,有一个前公知,现正能量的人,发文说,如果公检法都守法,律师就不需要,如果公检法都不守法,律师也没用。这种简单粗暴的逻辑,非常符合罗翔教授说的,头脑简单的人,最容易接受这种头脑简单的逻辑。

这时候,必须运用胡编的复杂社会的理论。司法机关办案,也是很复杂的。我也提出一个貌似简单的理论,如果说律师在一个刑事案件中没用,那么,可以说公检法在这样的案件中,都没用。假如一个人当街杀人,众多目击者,加上摄像头,公检法谁能使他脱罪,伍尔海德都不行。如果监委办的案子,被告人罪证确实,检察法院能起多少作用?因此,如果从脱罪的角度看,证据充足的案子,一般情况下,要脱罪,多数情况下,公检法都不起作用的。

如果公检法要违法使人脱罪,从徇私枉法案例中,往往是在前期启动案子的时候,使人脱罪,因为,这个时候,没有人监督。这样的情况,也可以适用监委。这时候,做材料,可以决定一个案子的结果,因为,公安和监委可以决定不送检察院。有一个经侦大队长对下属说,你这样做材料,让领导怎么批?一旦进入程序,检察院批捕之后,可以说,剩下的空间就不多了。就是轻重问题,当然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但这后面有公安和监委,因此,除非勾连或两者统一意见(或者确实法律证据看法不一),才能轻易让人脱罪,但罪轻或者换罪名,这些自由裁量还是有用的。

到了法院,空间更小,因为介入这个刑事链条的人更多了,监委的案子,监委,检察院,法院,都是带刀侍卫,法院要无罪显然很难,空间,也是在罪轻或者缓刑之类的。在认罪认罚之后,法院简直已经到了墙角,基本上就是按照前面的画符,大部分法官也乐得轻松,本来案子就多,认罪了就别当真了。所以,看上去,律师的活,是逆水行舟。越在前期,阻力越小。


01.

公检法守不守法?律师有没有用?


现在我们要谈,公检法都守法,律师就没用的问题了。公检法都守法,这个命题其实是伪命题,因为法律的生命在法律的解释,和对事实的认定。为什么一本兵法,赵奢可以成为名将,而赵括遗臭万年,就是如何应用。法律也是一样,同一个案子,公检法都守法,也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也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政治形势下,也有不同的看法。如兰世立/顾雏军的案子,法律其实还是一本法律,他们的案子翻了,也没见那个人定枉法裁判,不是形势变了,就是背后有高人的看法变了,法律就如同川剧,变脸了。因此,就算公检法都守法,律师的作用,依旧是可以提供不同的看法,不管是法律适用,还是证据合法性等问题,律师都可以提出看法,如果公检法都尊重法律,尊重游戏规则,这些作用无疑是起作用的,福建一个法援律师,都可以让一个死罪案子,成为无罪,不就说明,公检法也有讲道理的时候嘛。


我们再谈公检法都不守法的情况下,律师是否有用?可以说,这就未必是伪命题了。因为在某些历史时期,这就是真命题,伍尔海德的案子,要不是天花板塌了,这老外,算白死了。就算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案子,律师依然可以起一定的作用的。就算因为司法,还是在胡编复杂中国的范围内,公检法都不守法,但公检法未必是铁板一块,里面依旧会有一些人不愿意一同作恶,其次,公检法有一审,二审,还有不同地区,层级,每一个层级,机关,都有不同的人,谁能保证,这其中都是不法之徒?另外,因为,社会还有舆论,有新闻,有的甚至还有境外关注;有的还有受害人家属,愿意以死明志,上面还有更高的领导,以罕见的于欢辱母案为例,最终舆论引发了高层关注,案子滑出了原来的轨道,吕先三的案子也是一个例子,虽然少,但也不罕见。


这里必须谈舆论的力量,舆论在西方是算第四权力,在我国当然,都是在D的LD,假设某些地方公检法一意孤行,外面的舆论,多少能让他们感觉,最好不要在舆论之下,于是才会有家属赶不走占位置的法援律师。因为案子当中,多多少少,是有辩护空间的,只要是律师认真去做。因为,这种制度设计,是上千年人类文明的结晶,古罗马时代就有辩护人,凯撒、西塞罗都当过辩护人,兼听则明,人需要不同角度看问题,看法变了,结论自然也可以变。当然,如果律师也配合演习,这案子,就该死了。


02.

为何有人说律师没有用?


为什么有人要这么说,律师没有用。有些情况下,是因为,这些律师自己生活在勾兑的环境下,已经绝望了。他把自己的权利全部阉割了,把律师职业的尊严,全部放在办案机关的皮靴之下,自己也不认真做案子,自然看不到作用。要么,就算如某些外行一样,雾里看花,水中捞月。


当然,现在的环境下,律师的作用在削弱,因为对律师的舆论管控趋严,动辄属于炒作案件,但律师不让说,你总不能让家属闭嘴吧?有冤在哪个朝代,都是要喊的。另外,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也趋紧。在扫黑/反腐的案件中,律师的无力感在增强,但在一些案子中,依然有惨淡的收成,犹如以前教科书《多收三五斗》,朱明勇律师在年终总结中,晒了不少成功案例,虽然老朱是大律师,但按照比例,认真拼命小律师,至少也是可以有所收获的。有些案子,虽然结果上,看上去没有什么作用,但至少让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家人是被冤枉的。有一个当事人对我说,虽然我在看守所二年多,但听了一场辩护,也是值得的。因为至少她知道,按照法律,她是无罪的。前不久,我们办理的一个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一堆证据交上去不久,就有人取保,再不久,当事人被建议解除我们这些律师,反过来,不也证明,顶真的律师,有时还是有用的。


其实,逻辑推理是很有用的。如果公检法有用,不需要律师,往下推:因为如果公安讲法,还需要检察法院干嘛?直接定案就是;如果监委讲法,还要检法干嘛?这么一推,你就知道,很多时候,使竖子成名的,是偶然因素。偶然因素过去了,泯然众人矣。如果公检法都不讲法之后,往往就算如WG一样,因为,再推,如果官员圣明,还需要法律干嘛?如果官员不圣明,有法律有什么用?任何社会,律师的作用,确实是检测一个国家法制水平的高低,因为,律师是测温计,但不是恒温器。律师不能保证司法正常运作,但可以看出,权力是不是满脸横肉。当然,也不要对律师抱太大的希望,因为,面对冤案,每一步,都需要付出很多血和泪,办这样案子的律师,做一些,少一些。这种例子,就不一一举了,否则,文章也不长命。



律师(司法人员)如同医生,面对一个疾病,如果有药可医,多少是能起点作用的。如果是绝症,虽然无法延续生命,但多数能安慰一下。如同一个医生的墓志铭:To Cure Sometimes, To Relieve Often, To Comfort Always,(有时治愈,常常帮助,总有安慰)。对疗效(结果)而言,只能是有好时坏;对于帮助,认真的律师几乎常有;总有安慰,多少当事人看着孩子的照片,潸然泪下,甚至泣不成声。


对所有办案人员,不管是体制内外,其实都一样,尽职而有敬畏,我们都是有限的人。超出这个限度,想要做上帝,将冤案变铁案,将铁案变冤案,最终都逃不过上帝的审判,人种什么,收什么,一个都不会逃脱。


最后,你问我,你一个律师,连法庭都进不去,还谈律师有什么作用?我只能对你说,你这样问,已涉嫌寻衅滋事了,你需要请一个律师,至少可以到看守所见见你,当然请我不行,因为我带星了,看守所也不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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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刑事辩护研究   来源: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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