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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被判赔公司7.5万 辞职不能任性!

黄智君 方弘 个案说法 2020-08-3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郑 俊

 

员工炒老板“鱿鱼”一般无需赔偿,但是浙江的龙师傅却因为任性辞职,被法院判令赔偿给公司7.5万。

 

▌案情回顾

 

2016年年初,地处浙江三门的一家胶带公司为了占领新产品领域的市场,采购了一套无缝胶带高新生产设备,并聘请龙某作为技术人员。

 

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约定合同期限为2年,胶带公司为龙某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如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约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同年3月,胶带公司向广州某厂购买了环形无接缝同步带制造设备,总价款35万元,其中设备款15万元、技术培训费20万元。4月至5月期间,龙某和另一名技术人员前往广州培训。

 

7月,龙某单方面向胶带公司提交了离职表,公司人力资源部明确告知其签有服务期合同,不同意其离职,但龙某提交离职表后一走了之,再也没来上班。



无奈之下,胶带公司向三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委裁决,龙某支付给胶带公司违约金7.5万元。

 

龙某因不服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自己无需支付违约金7.5万元。龙某认为,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外,原则上无需支付违约金,而公司没有为其提供专项培训,故无需支付违约金。

 

嘉宾: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劳动诉讼部部长  黄智君律师

 

方弘: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辞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黄智军律师:《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法定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天,试用期满之后的时间之内提前30天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就可以了,不需要任何的理由。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



此外,法律还赋予了劳动者另外一个任意辞职权。

 

用人单位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任意一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方弘:什么情况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呢?

 

黄智君律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即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以上几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方弘:实践当中还有一种情况,一些劳动者辞职比较突然,不属于上述的任何一种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的情形。但是,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辞职,而是直接辞职走人。这种情况,需要承担责任吗?

 

黄智君律师: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要求劳动者除了不需要任何理由提辞职的情形之外,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试用期提前3天,试用期满后合同期之内要提前30天。

 

如果劳动者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劳动者应该向用人单位支付这个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是因为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的一些损失。

 


方弘:本案中,龙先生任性辞职了,辞职以后还要向公司支付75000块钱的赔偿金,这是为什么呢?

 

黄智君律师:这个案件也是非常典型的。

 

劳动者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两种情况,其中的一种就是这个案例当中提到的,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出资培训,签订了一个服务期的培训协议,要求劳动者在培训结束之后在用人单位必须工作一段时间。

 

如果劳动者没有在必须工作的时间段之内提前辞职了,就应该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方弘:它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一定的培训,并且签有相应的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如果辞职,就需要支付赔偿金了?

 

黄智君律师:是的。准确的说,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提供出资的培训,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是出了钱的。如果培训是政府部门提供的免费的培训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的培训,用人单位没有出钱。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该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即使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也是可以不用承担的。

 

在这个案例当中,用人单位提供的出资培训是跟购买的设备款一起支付给某公司的,其中支付的购买设备款的款项当中是包含培训的费用。也就是视为用人单位为龙某提供了出资培训。

 

而且,即使用人单位提供了出资培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服务期的协议,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用承担责任。

 

所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用人单位出资培训。

 

第二,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并明确约定了违约金。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如果在服务期之内辞职就必须要向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方弘:怎么判断是否用人单位提供的是出资培训?比如说,单位内部的培训或者到其他的专业机构进行的培训,有可能这些培训只是产生一个成本,或者和其他培训机构有合作。这个培训费用到底用人单位是否出资,怎么来判断?



黄智君律师:什么情况属于出资的培训,这点其实很重要。

 

在实践当中,上述两种情况确实比较难以判断。一般我们讲的出资培训,是指用人单位额外支付的费用,即用人单位有付费的单据,或者有对方开具相应的发票,可以视为为培训支出的费用。

 

另外,《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随便约定违约金的金额。即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约定五十万或者一百万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必须跟用人单位提供的出资是一样的。

 

另外,龙某实际上是培训结束以后,工作了两个月以后辞职的。因此,对应的违约金就要相应的减少。

 

方弘:通过这个案件提醒大家,劳动者在跟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尤其是签订单位出资培训并且有服务期的合同,在辞职的时候要慎重。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辞职程序,劳动者辞职就不需要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了责任了吗?

 


黄智君律师:是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违约金,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而是辞职以后马上走,劳动者要承担赔偿金的责任,而不是违约的责任。

 

劳动者赔偿的数额要看用人单位的损失是多少。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损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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