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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排队长朱婷报案追究抹黑者刑责 被报案人涉嫌这个罪。。

庄志明 方弘 个案说法 2022-07-26


 

嘉宾:庄志明

财经评论员

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





中国女排队长朱婷8月11日晚在个人社交媒体贴出《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以及公证书首页,并配文:“已公证,固定证据。已报案,请求追究刑事责任。下一站,人民法院。”
该《回执》内文显示,朱婷在当天已委托律师报案,内容是今年7月19日至8月2日期间,有网民在网上虚构中国女排队员朱婷的谣言,故意抹黑朱婷。
中国女排在东京奥运会铩羽而归,不仅未能成功卫冕,更小组无缘前四,未能挺进八强,以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以来历史最差战绩结束奥运征程。在小组赛遭遇三连败期间,中国女排总教练郎平透露了朱婷手腕受伤,严重程度连她也感到非常吃惊。郎平表示,朱婷已经尽力了,但是奥运会期间她也不能休息。在提前无缘八强之后,朱婷才缺席了中国女排最后两轮小组赛。 而在中国女排出局之后,各种关于女排输球的“原因”层出不穷,谣言四起,甚至有个别自媒体造谣女排输球是因为内讧,因为球员接广告等等其中大部分内容涉及队长朱婷,包括了她在备战期间的训练态度以及代言商业广告的“内幕”。从朱婷11日发布的内容可见,证据收集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公证,对于造谣者,她选择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报案回执显示:经核,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案件进展情况查询方式,朱婷以及代表律师可通过来电查询接报、受理情况。 来源:北京青年报等媒体


采访对话



方弘:目前朱婷是要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但是具体要追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在新闻当中还看不到,据您分析,这个造谣者可能会涉嫌什么犯罪呢? 庄志明律师:按照朱婷报案的书面材料,应该是以诽谤罪这个罪名去进行报案的,侵害人可能是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朱婷。 诽谤罪是一个自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回执当中已经写明了这是一个自诉案件,是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大多数案件都是公诉案件,还有一部分少数的是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公安、检察院、人民法院这么一个程序,而自诉案件是受害人自己去向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 朱婷的这个案件很可能就是一个自诉案件,只能由朱婷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方弘:网友的言论,符合什么条件或者是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有可能构成这个罪名呢? 庄志明律师:《刑法》规定,侮辱、诽谤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这个程度就是情节很严重。到底什么是情节严重?关于诽谤罪,特别是网络诽谤,司法解释规定了以下这几种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第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五千次以上的,或者被转发500次以上的。 第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两年之内曾经因为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第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很显然,情节严重是有一些原则性规定的。 方弘:对于一些明星,也包括运动体育明星,事实上他们作为公众人物,他们是否有义务被人批评或者做一些负面评价,也就是说这些公众人物他本身接受这样的批评和评价,都是他的义务,或者说不应该去追究别人的法律责任。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庄志明律师:作为公众人物,应当说和普通人的宽容度是不一样的,是有区别的。公众人物必须接受他的粉丝或者网友的批评建议,必须要有这样的包容性。但是凡事有度,如果不是善意的批评,而是去进行攻击、侮辱、诽谤的话,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批评、建议甚至尖锐的批评是可以的,但是毫无底线的攻击、侮辱、诽谤,法律是不可能原谅的。 方弘:侮辱诽谤和批评之间的界限是什么?就是批评到什么程度,就是侮辱诽谤罪? 庄志明律师:侮辱诽谤一般来说是具有攻击性的,带有一种言语方面的侮辱性,比如贬低对方的名誉、声望的行为,和通常的批评建议是不同的。像朱婷这个案件,对她进行造谣,贬低了她的人格,并且在网上进行了很大的扩散,而且朱婷是一个巨量明星,这种情况下,在网络当中对朱婷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按照最高院的相关规定来看,这种情形是有可能涉嫌诽谤罪的。 方弘:大家要特别注意,尤其我们所说的“网络喷子”,很多时候,你见到什么事情总想发表一些自己的言论,但这个言论其实是有一个度的,一旦过度就有可能因言获罪。如何避免自己因言论而定罪?在发表言论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样的度呢? 庄志明律师:首先,我在这里要再纠正一下子你的说法,因言获罪应该说是一个伪命题,是不存在这样的一种说法的。为什么?言论本身是思想的表达。所以,言论本身就是一种行为,它和思想不一样,思想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是,言论是可能构成犯罪的。 法律上规定言论是自由的,言论的自由必须是有法律的限制的,违反了法律的限制,如贬低他人的人格,甚至侮辱诽谤,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网络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参与,而和谐社会也需要网友去共同构建。如果任由“喷子”肆无忌惮对他人进行人格侮辱和诽谤,这样的网络环境最终受到损害的是我们自己。 现在疫情期间有很多人发表了一些攻击性的言论,比如说骂南京人民,有的时候骂扬州人民,搞什么“地域黑”之类的,像这种情况都是一种侮辱性的行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罚的也很多见,最近一段时间已经有肃清了。 所以,口无遮拦在网上是行不通的,口无遮拦一次可能没问题,但是两次三次很可能就要出事的,祸从口出,最终只有一个结果。


结语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在别人困难情况下,一句善意的话能够给人力量和信心;一句恶意的话,会让人伤心,心寒甚至抑郁自杀。恶语就如一把锋利的剑杀人于无形!希望我们的话可以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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